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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國互聯網醫療市場發展現狀分析
2015/1/29 8:36:16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互聯網醫療是互聯網技術在醫療領域的新應用,近日,BAT三巨頭憑借自身技術優勢和用戶積累,相繼掘金互聯網醫療。繼年初阿里巴巴入主中信21世紀,并推出支付寶“未來互聯網醫療是互聯網技術在醫療領域的新應用,近日,BAT三巨頭憑借自身技術優勢和用戶積累,相繼掘金互聯網醫療。繼年初阿里巴巴入主中信21世紀,并推出支付寶“未來醫院”計劃后,騰訊也上線微信“全流程就診平臺”,并于9月初投資丁香園,正式跨界互聯網醫療。此外,百度也推出“北京健康云”平臺,借助大數據分析技術為用戶提供專業健康服務。互聯網醫療呈現井噴式之勢,將對傳統醫療健康服務業帶來顛覆性的變革。
一、我國互聯網醫療的發展現狀
市場規模井噴式增長。基于醫療剛性需求的不斷擴大,互聯網醫療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快速發展。一方面,我國人口老齡化進程加快,目前65歲以上的老齡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為9.5%,預計2030年該指標將達到16.2%。人口老齡化的加劇將帶來老年群體的醫療、保健需求的急劇增長。另一方面,我國醫療資源供需嚴重失衡,這一缺口為互聯網與醫療行業的結合提供了切入點。《2013中國醫藥互聯網發展報告》顯示,2013年中國互聯網醫療領域僅移動醫療的市場規模就已經達到23.4億元,同比增長25.8%,艾美仕市場研究公司預測2017年這一數值將達到125.3億元。
產業鏈不斷延伸。目前,我國互聯網醫療產業已經整合了移動醫療服務商、醫療設備制造商、IT巨頭、風險資本、移動運營商、應用開發商、數據公司和保險企業等眾多參與者,形成了以可穿戴設備和在線醫療為主的產業格局。未來,隨著互聯網技術的快速發展、新產品開發的加快和企業經營實力與創新能力的不斷增強,互聯網醫療產業鏈將向縱深方向發展。
市場競爭加劇。互聯網醫療的巨大潛力和無限商機吸引越來越多企業前來“搶灘”,競爭較為激烈。今年以來,蘋果、谷歌、三星分別推出了各自的智能健康平臺,百度、阿里、騰訊也通過投資或并購的形式入主國內知名在線醫療平臺。但是整體來看,上述巨頭的相關布局更多地屬于戰略卡位,而在底層數據的收集環節仍處于各自為戰的探索階段,互聯網醫療的價值主要體現在對大數據的分析和利用上。未來,隨著市場參與者對數據資源的掌握和利用能力變化,競爭格局也會處于不斷的動態調整過程中。
政策堅冰逐步消融。鑒于互聯網技術有助于均衡地區醫療資源分配差距,提升現有醫療資源的使用效率,政府對于互聯網醫療的肯定態度也日趨明朗化。2011年以來,各部門相繼出臺一系列文件和政策鼓勵和支持互聯網醫療發展,其中遠程醫療、健康數據采集、可穿戴設備、移動醫療解決方案等被列為發展重點。
二、我國互聯網醫療發展面臨諸多挑戰
商業模式“落地”難。國外互聯網醫療起步較早,商業模式相對成型。以軟件類企業為例,其收費對象主要包括藥企、醫生、保險公司。與此相比,我國互聯網醫療商業模式除了收取廣告費和向上游藥企收費外,還處于不斷探索的過程中,大部分企業的生存主要依賴融資。偶有如好大夫在線、春雨掌上醫生等以電話問診形式收取費用也是直接支付給醫生本人,且這一模式不夠規范,不具大規模推廣的可行性。
行業標準缺失。一方面,目前各類移動醫療設備未形成統一、標準的數據接口,難以實現數據互通,既影響個人健康信息的全面整合,也不利于健康數據的匯總和分析利用。另一方面,由于現有醫療體制的不足,我國的病種編碼、收費代碼、藥品和耗材數據庫等都是各省、各醫院各自為政,阻礙了信息共享和流通。
行業監管缺位。2013年,美國參議院批準了美國FDA安全和創新法案,從法律層面正式確立FDA為醫療類APP的監管機構。在我國,目前僅有2009年衛生部頒布的《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該辦法屬于部門法規,法律效力極為有限,可以說我國互聯網醫療的監管尚處于準真空狀態。這一局面對互聯網醫療的發展形成了兩大制約:一是知識產權保護不力,互聯網醫療APP的同質化現象嚴重,市場無序競爭現象突出;二是個人隱私安全保護不足,既制約需求潛力釋放,也存在數據泄露的巨大風險。
三、推動我國互聯網醫療發展的政策建議
優化產業發展環境。一是加強衛生、工信、工商、公安等部門的協作,營造規范有序的市場環境,促進醫療健康服務與互聯網的有效對接。二是推進優勢企業強強聯合,加大新產品研發力度,培育壯大互聯網醫療品牌。三是密切關注行業發展動向,切實將國家支持互聯網醫療發展的政策落到實處。
建立和完善行業標準體系。一是統籌和推進全國互聯網醫療信息標準化工作,加快實現數據交換與共享,構建醫療信息大數據平臺。二是規范互聯網醫療硬件和軟件產品,加快實現設備標準化生產。三是加快出臺互聯網醫療行業準入標準,規范行業準入條件,防止低水平重復開發。
加強行業監管。一是明確行業監管機構,加強對互聯網醫療行業的監管。二是出臺相關細則,明確對互聯網醫療主體資格審查備案、知識產權保護、糾紛處理、消費者維權等問題的解決辦法。三是加強互聯網醫療的信息安全管理,確保醫療信息在發放、傳輸和傳遞過程中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