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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自4月1日起實施機動車“國五標準”
2016/3/18 8:42:59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據浙江省環保廳16日消息,自2016年4月1日起,浙江省實施國家第五階段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實施“國五標準”,是指輕型汽油車和輕型柴油車執行《輕型汽車污據浙江省環保廳16日消息,自2016年4月1日起,浙江省實施國家第五階段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實施“國五標準”,是指輕型汽油車和輕型柴油車執行《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重型柴油車執行《車用壓燃式、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與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的Ⅴ階段排放控制要求。
“國五標準”實施范圍中的輕型汽油車和輕型柴油車,具體是指根據規定的、最大總質量不超過3500kg的M1類、M2類、N1類車輛。其中提及的重型柴油車,具體是指根據規定的、最大總質量超過3500kg的車輛。
自2016年4月1日起,在浙江省行政區域內進口、銷售、注冊登記和該省外轉入的輕型汽油車、輕型柴油客車、重型柴油車,都須符合“國五標準”要求。
在2016年4月1日前已簽訂新車銷售合同,或開具新車統一銷售發票,或浙江省外車輛管理所已辦結轉出業務欲轉入浙江的國家第四階段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車輛,可以在2016年6月1日前在浙江行政區域內辦理注冊登記、轉入業務。
自2017年1月1日起,在浙江省行政區域內制造的輕型汽油車、重型柴油車,以及進口、銷售、注冊登記和浙江省外轉入的重型柴油客車,都須符合“國五標準”要求。
自2017年7月1日起,浙江省行政區域內制造、進口、銷售、注冊登記和省外轉入的重型柴油車,須符合“國五標準”要求。
自2018年1月1日起,浙江省行政區域內制造、進口、銷售、注冊登記和省外轉入的輕型柴油車,須符合“國五標準”要求。
據了解,浙江省環保廳將會同相關部門,開展對新生產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狀況的監督檢查,按照“國五標準”實施時間要求,對生產不符合國五標準機動車行為的,依法進行處罰。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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