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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民航局:對民用無人機開展通航經營活動辦法征求意見(附全文)
2016/1/1 9:10:19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訊:12月30日,國家民航局發布公告稱,為規范對使用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開展通用航空經營活動的管理,制定了《使用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開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訊:12月30日,國家民航局發布公告稱,為規范對使用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開展通用航空經營活動的管理,制定了《使用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開展通用航空經營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目前就該辦法征求意見。
意見規定了使用無人機開展通用航空經營活動應具備的條件:包括按照《通用航空經營許可管理規定》的要求,取得通用航空經營許可;活動主體應為企業法人,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為中國籍公民;購買或租賃不少于兩架的無人機,該無人機應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登記、取得適航證;需使用的專業作業設施設備,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并經檢測合格;有與所使用無人機相適應,經過專業訓練、取得相應執照或訓練合格證的駕駛員;設立經營、運行及安全管理機構并配備相應專業人員;所使用的航空無線電頻率應符合國家及民航無線電管理法規和規定的要求;需在無人機上設置無線電設備的,應取得民用航空器無線電臺執照或相應許可;企業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完成有關法規標準培訓,主管飛行安全、作業質量的負責人還應當在最近兩年內具有累計一年以上相關專業領域工作經驗;具備充分的賠償責任承擔能力,按規定投保地面第三人責任險等保險,并確保在無人機飛行活動期間持續有效;民航局認為必要的其他條件。
以下是公告全文:
關于對《使用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開展通用航空經營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的公告
中國民航局
為規范對使用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開展通用航空經營活動的管理,促進通用航空安全、有序、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經營許可管理規定》,我司組織制定了《使用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開展通用航空經營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就該辦法征求意見。
請將相關意見建議于2016年1月8日前,以電子郵件的方式反饋我司。
郵箱地址:GA@caac.gov.cn
民航局運輸司
2015年12月30日
附件:《使用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開展通用航空經營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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