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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開滴滴打車三大商標保護“傷疤”:慢、短、懶
2015/5/5 8:33:40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一月之內,兩次涉訴”。如此頻繁出入法院的“滴滴打車”大有要成“常客”的趨勢。2015年4月1日,因涉嫌商標侵權,“嘀嘀”文字商標持有者之一的廣州市睿馳計算機“一月之內,兩次涉訴”。
如此頻繁出入法院的“滴滴打車”大有要成“常客”的趨勢。
2015年4月1日,因涉嫌商標侵權,“嘀嘀”文字商標持有者之一的廣州市睿馳計算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睿馳”)訴“滴滴打車”一案在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結。
2015年4月15日,還是因為涉嫌商標侵權,另外一個“嘀嘀”文字商標持有者杭州妙影微電子有限公司訴小桔科技一案在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
雖然兩案原告和受理法院均不同,但是,涉案商標及被告卻是同一家,都是小桔科技和“嘀嘀”文字商標。
那么,最早叫“嘀嘀打車”現更名“滴滴打車”的小桔科技,到底有多少“商疤”(商標保護傷疤)?是否還會被其他“嘀嘀”商標持有者訴至法院呢?
滴滴“商疤一”:慢!叫的最響申請并非不早
商標局網站查詢結果顯示,截止2015年4月30日,累計已有19件“嘀嘀”商標注冊申請,申請主體除去小桔科技外,還涉及12家公司。其中,共有12件占總量超60%的“嘀嘀”商標申請時間均早于小桔科技。
最早的“嘀嘀”商標申請發生在2008年5月19日,由一家名為“廊坊開發區嘉元貿易有限公司”提交,商品保護類別為“汽車、車輛方向盤、車輛防盜設備”等。
而大眾所熟知的滴滴打車最早的是在2014年3月24日提交“嘀嘀”商標申請的,彼時距離小桔科技成立已有2年時間左右。
由此可見,從商標保護意識上來說,小桔科技應該算是個“反面教材”,在成立快2年之后且成功融資三輪之后,才開始布局涉案“嘀嘀”商標的申請保護。
而從兩起涉案商標訴訟來看,廣州睿馳已獲得4件“嘀嘀”文字商標核準,商品類別為“35類、38類、41類和45類”,申請時間均為2012年6月26日。
杭州妙影已獲得1件“嘀嘀”文字商標核準,商品類別為9類,申請時間為2011年3月22日。
從時間上來看,不論杭州妙影申請“嘀嘀”文字商標時,還是廣州睿馳申請“嘀嘀”商標時,小桔科技尚未成立,滴滴打車也未面世。
小桔科技能僥幸從廣州睿馳訴其商標侵權的訴訟中躲過一“劫”,全憑法院未把小桔科技“滴滴打車”的服務性質認定屬于廣州睿馳所持商標的商品或服務類別之中。
而小桔科技能否繼續從杭州妙影訴其商標侵權中躲過一劫,也完全取決于法院如何認定滴滴打車的商品或服務類別。
滴滴“商疤”二:短!長于“地推”不擅“商標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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