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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O煙草控制框架公約》中國態度
2010/11/11 16:12:11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WHO煙草控制框架公約》中國態度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訊 《WHO煙草控制框架公約》是全球性控煙條約,至今已有171個國家加入。我國于2003年11月10日簽署《公約》,并于2005年8月28日獲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2006年1月9日,《公約》在中國正式生效。《公約》第8 條至第13 條要求各締約國對履應該行其義務進行必要的有效的立法、實施、行政或其他措施,并應酌情為其實施直接或通過有關國際機構開展相互合作。但有關部門至今尚未就煙草控制進行相應的立法或采取相應的措施。
新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吳宜群副主任進一步表示,《對策研究》的出臺則更令中國的履約行動與當初的承諾南轅北轍。她認為,《對策研究》多處強調煙草是中國重要的支柱產業,回避煙草每年致百萬人死亡的事實,而以發展經濟為借口,繼續為擴大煙草生產制造輿論;同時,《對策研究》中強調吸煙是人類的基本嗜好,也是吸煙者的基本權利。以維護吸煙者基本權利為借口,淡化吸煙成癮性和致命性,且反對控煙立法;其三,《對策研究》反復聲稱,要繼續推進卷煙產品的降焦減害工作,呼吁“中國煙草乃至世界煙草應該聯合起來,在科技創新、產品工藝、降焦減害等方面加強合作交流,形成合力,共同應對控煙運動的嚴峻挑戰”,這其實是用“降焦減害”的口號模糊公眾視線,誤導公眾,也是對《公約》的公開抵制;此外,《對策研究》極力反對在卷煙包裝上印刷健康警示圖片,且對于《公約》要求在生效5年內全面禁止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的要求,《對策研究》聲稱不需作出相應行動,這都是以消極不作為的方式違約,是締約國對其承擔的國際法律義務的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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