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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形勢嚴峻 相關法律治理體系亟待完善
2019/4/30 10:03:01 來源:[db:來源]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在我國經濟由高增長向高質量發展轉型過程中,水污染防治和水環境保護不容樂觀,但相關法律治理體系的不完善正使治理和保護乏力,亟待解決。 2019年,是持續推進污染防治、加強生在我國經濟由高增長向高質量發展轉型過程中,水污染防治和水環境保護不容樂觀,但相關法律治理體系的不完善正使治理和保護乏力,亟待解決。
2019年,是持續推進污染防治、加強生態系統保護修復、壯大綠色環保產業、大力推動綠色發展的關鍵之年。
在近日舉行的2019(第十七屆)水業戰略論壇上,有專家認為,當前我國水環境問題依然突出,水資源短缺、水生態損害和水環境污染問題亟待解決。污水排放標準與水環境質量標準嚴重脫節,水環境治理依然面臨巨大挑戰。
當前,我國經濟正處在高速增長向高質量發展轉型過程中,做好水污染防治與水環境治理是實現生態文明建設的一道重要關口。
中華環保聯合會理事、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資源與農業區劃研究所博士生導師姜文來在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采訪時認為,自黨的十八大以來,隨著生態文明的推進,污染攻堅戰的“開打”,我國整體生態環境出現了向好的趨勢,但鞏固提升還需要付出更艱辛的努力,絲毫不能放松。
姜文來表示,從整體來看,我國水環境可以判斷為“局部大好、整體向好、前景令人期待”。盡管如此,水環境問題依然突出,水資源短缺在短時間內難以有效解決,水生態損害沒有徹底扭轉,這正是我們必須認真解決的問題。之前在解決環境污染方面,監管部門已經有了很好的基礎和經驗,但在以法律為武器治理水污染,進而保護水生態方面尚需加大努力,進一步高度重視這個問題,并且認真解決,才能將生態文明建設推入一個新的境界。
水污染形勢不容樂觀
受氣候變化影響,我國的河川徑流以及地表水資源在逐步減少,再加上農業、工業級生活用水的需求不斷增加,我國水資源緊缺形勢進一步凸顯。
中國工程院院士張建云曾表示,通過對比1980年-2012系列與1956-1979系列全國大江大河主要控制站河川徑流變化數據,我國河川徑流總體上呈減少趨勢。其中,海河流域、遼河流域以及黃河下游地區減少明顯。
張建云還指出,徑流減少的同時,黃淮海流域地表水資源量也明顯減少。未來全國水資源量可能進一步減少,總體上可能偏少5%以內。
尤為一提的是,在水資源進一步緊缺的背后,我國的水污染問題依然突出。根據2018年底生態環境部通報我國工業集聚區水污染防治工作階段性進展情況顯示,截至2018年9月底,全國2411家涉及廢水排放的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出口加工區等工業集聚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成率達97%;自動在線監控裝置安裝完成率達96%,均比《水十條》實施前提高40多個百分點,但是,工業集聚區污染防治任務仍然艱巨。不少園區還存在規劃布局不合理、污染治理主體責任不落實、園區管網不完善、處理工藝和廢水類型不匹配等突出問題。針對這些問題,生態環境部將繼續加大監督執法和督察問責力度,推動相關地方和園區管理機構落實責任,排查解決問題,進一步提升工業集聚區水污染治理能力,控制污染排放,降低環境風險。
有業內觀察者認為,水環境行業市場發展仍面臨巨大壓力,在政府層面,面臨著政策、財政以及績效壓力;企業層面,面臨成本、競爭以及技術壓力;技術和產品層面,面臨可靠技術和產品稀缺、品質不一以及魚龍混雜的壓力。水環境治理面臨的難題也尤為突出,例如重廠建輕管網、排水體制混亂、控源截污不徹底、生態修復表面化、商業模式模糊以及技術路線短缺等。
在今年2月底生態環境部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相關負責人介紹,盡管水污染防治取得積極進展,但面臨的不平衡、不協調問題仍然突出。首先,部分地方環境基礎設施欠賬較多,污泥、污水處理過程中各類不規范現象依然存在;其次,流域水生態破壞比較普遍,河流生態流量不足;最后,部分地區水生態環境風險居高不下,農村地區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管理基礎依然薄弱。水污染防治形勢依然嚴峻,攻堅戰任務艱巨繁重。
姜文來說,我國水污染問題十分嚴重,打好水污染攻堅戰自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2015年國務院印發了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也就是大家通稱的“水十條”,這是我國水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指南,各地在水環境污染治理上,要重點突破,如對黑臭水體等污染重點整治。今后更應該值得注意的是,在打好水污染攻堅戰的同時,更要對沒有污染的水體進行重點保護,防止走污染再治理的老路子。
依法治污尚待加強
尤為一提的是,從產業角度來看,推動企業升級、新舊動能轉換,生態保護不可或缺。一方面,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二者的關系是緊密的,而良好的生態環境是經濟健康持續發展的基礎;另一方面,生態環保也是推動新舊動能轉換的“倒逼”力量,使得經濟向高質量發展。
“企業排污進入污水處理廠之前,要達到行業排放標準,那么水質由誰來監測?這就需要環評準入和強化監管。城市污水處理廠是最后一道防線,必須要達標,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水污染防治法執法檢查組在四川進行的座談會上,相關負責人在追問水污染防治責任的落實情況時的一場對話場景。
此次座談會上,成都環境投資集團董事長介紹了如何確保污水規范高效處置的情況后,檢查組成員一針見血地指出:“法律規定,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或者污泥處置單位應當安全處理處置污泥,保證處理處置后的污泥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并對污泥的去向等進行記錄。而你們只介紹了確保現有污泥無害化處置,并沒有介紹是否依法對污泥的去向進行了記錄,建議以后介紹情況時要緊扣法律條文。”
近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正式啟動了今年第一次執法檢查工作。在此次的執法檢查過程中,也首次引入了第三方對法律實施情況和實施效果開展評估,這也是治理污染執法檢查工作中的一次創新。
需要指出的是,新修訂的《水污染防治法》自2018年1月1日實施以來,對生態保護工作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其成效顯著。中國工程院院士李曉紅介紹,具體來看,飲用水與地下水保護措施有序推進,有效提升了飲用水的達標率,目前,全國地級以上城市和縣級水源保護區劃完成率分別為97.7%和94.7%;水污染防治措施有序推進,水環境質量逐步改善,基本消除36個重點城市的1009處黑臭水體,消除比例為95%;重點流域監管能力和保障機制不斷加強,河長制和重點流域水環境的聯動保護協調機制有序推進。
“在現實中存在一個問題,許多落后地區在治理環境污染方面,其執法技術投入不足,執法人員業務水平比較低。”環保領域專家、同濟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劉春彥在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由于水環境修復性比較低,時間長、成本高,因此,必須要提高水環境治理技術標準,并將其轉化為法律標準是當前和未來的趨勢。
不可否認,當前,我國的水環境標準體系并不完善,例如地下水污染、工業聚集區等污水滲漏等方面,目前還缺少監管與技術規范。
姜文來表示,水環境保護與經濟高質量發展是相輔相成的關系,經濟高質量發展是綠色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保護好水環境質量是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內容,沒有好的水環境質量,就沒有經濟高質量發展。因此,在經濟發展過程中,要將保護水環境放在重要位置,創造水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雙贏的格局,相互促進,相互提升。(記者 梁文艷)
轉自:中國產經新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