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業保險承保理賠管理辦法4月1日起實施 突出以“服務三農”為中心
2022/2/25 11:50:16 來源:華夏時報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近年來,農業保險持續擴面、增品、提標,在服務脫貧攻堅、鄉村振興和保障糧食安全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銀保監會也通過優化政策環境、強化保險監管等方式促進農業保險規范、健康、可持近年來,農業保險持續擴面、增品、提標,在服務脫貧攻堅、鄉村振興和保障糧食安全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銀保監會也通過優化政策環境、強化保險監管等方式促進農業保險規范、健康、可持續發展。為進一步規范農業保險承保理賠管理,加強農業保險監管,2月24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農業保險承保理賠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辦法》自4月1日起實施。
此前,銀保監會主要通過《保險法》《農業保險條例》《農業保險承保理賠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等規范農業保險經營行為。
銀保監會表示,為進一步完善農業保險監管制度體系,吸收近年來農業保險發展實際和監管實踐成果,在《暫行辦法》基礎上,研究出臺的《辦法》,將為未來一段時期我國農業保險監管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突出以“服務三農”為中心
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中國保險與養老金研究中心研究總監朱俊生在接受《華夏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十八大以來,銀保監會、財政部、農業農村部等出臺了一系列推動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包括加快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開展農業大災保險、完全成本保險和收入保險試點,開展以獎代補試點,明確市場準入機制,完善農業保險市場招標規則,完善農業保險定價機制,進一步健全大災風險分散機制,啟動漁業互助保險重大體制改革,促進農業保險數字化轉型,農業保險發展的政策環境不斷優化。
此次發布的《辦法》共分為7章,包括總則、承保管理、理賠管理、協辦管理、內控管理、監督管理和附則,共58條,主要適用于種植業保險、養殖業保險和森林保險業務。
據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辦法》具有四大特點:一是更加突出以“服務三農”為中心。如增加“應當尊重農業生產規律”的表述,進一步縮短定損時限、細化查驗影像要求等,切實保障投保農戶權益。二是新增森林保險作為調整對象。《暫行辦法》規定森林保險業務另行規定,《辦法》將森林保險統一納入調整范圍。三是強化或細化了有關規定。如進一步明確投保信息內容和要求、將承保標的查驗內容區分不同險類予以規定、統一定損時限規定、強調不得套取保費補貼等。四是突出保險科技等相關內容。結合近年來農業保險最新發展趨勢,增加線上化、科技賦能、信息安全等有關條款。
本報記者注意到,《辦法》對農業保險協辦管理進行專章規定,對此,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解釋稱,《農業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保險機構可以委托基層農業技術推廣等機構協助辦理農業保險業務。農業保險協辦機制是農業保險特有的一項機制,與一般商業保險相比,其特殊性在于保險機構可以委托基層農業技術推廣等機構辦理農業保險業務,共同推動農業保險工作。該項機制對于加強農業保險服務、打通農業保險“最后一公里”具有重要意義。各地也結合實際,對農業保險協辦機制進行了積極探索和推進。
《辦法》在嚴格遵守《農業保險條例》規定的基礎上,對農業保險協辦機制從協辦機構、協辦原則和費用管理等方面進行了細化規定,進一步完善了農業保險協辦機制。至于在農業保險領域中,保險機構和其他商業機構或個人之間的合作,可以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及商業合同規則予以規范,不宜列入農業保險協辦機制。
在推動農業保險專業化、精細化和集約化發展方面,《辦法》也作了詳細規定。據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在服務能力方面,《辦法》規定,保險機構應當加強服務能力建設,建立分支機構服務能力標準,完善基層服務網絡,提高業務人員素質,確保服務能力和業務規模相匹配。在科技賦能方面,要求保險機構加大科技投入,采取線上化、信息化手段,提升承保理賠服務能力和效率。在信息安全方面,《辦法》提出,保險機構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做好農業保險信息數據安全保護工作,對于業務開展中知悉的個人隱私、個人信息等數據,保險機構應當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提供,確保信息系統安全和數據安全。
將出臺分險種承保理賠管理規范
根據《辦法》,農業保險可以由農民、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自行投保,也可以由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村民委員會等單位組織農民投保。
在承保管理方面,《辦法》要求保險機構在承保前應當以現場、線上等形式宣講相關惠農政策、服務標準和監管要求等內容。由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等單位組織農民投保的,可以組織投保人、被保險人召開宣傳說明會,現場發放投保險種保險條款,重點講解保險責任、責任免除、賠款處理等內容。
保險機構應當嚴格履行說明義務,在投保單、保險單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向投保人重點說明投保險種的保險責任、責任免除、合同雙方權利義務、特別約定、理賠標準和方式等條款內容。
保險機構和組織投保的單位應當保障投保人、被保險人的知情權和自主權,不得欺騙、誤導投保,不得以不正當手段強迫或限制投保。保險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向投保人、被保險人給予或承諾給予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保費回扣、賠付返還或者其他利益。
保險機構應當對標的查驗情況進行拍攝,并確保影像資料清晰、完整、未經任何修改。查驗影像應能反映查驗人員、查驗日期、承保標的特征和規模等。養殖業如有特殊情形,經被保險人與保險人雙方同意,可由被保險人提供相關影像和證明資料。影像資料應當上傳至業務系統作為核保的必要檔案。
此外,保險機構應當對投保單、分戶投保清單、驗標影像、承保公示資料等承保要件以及保險金額、保險費率、保險期間等承保條件進行認真審核,重點審核承保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不符合規定要求或缺少相關內容的,不得審核通過。并對查勘報告、損失清單、查勘影像、公示資料等理賠要件進行嚴格審核,重點核實賠案的真實性和定損結果的科學性、合理性。
在理賠管理方面,《辦法》要求保險機構應當以保障被保險人合法權益為出發點,遵循“主動、迅速、科學、合理”原則,做好理賠工作。保險機構應當重合同、守信用,不得平均賠付、協議賠付。
保險機構應當加強接報案管理,保持報案渠道暢通,24小時接受報案。接到報案后,保險機構應當在24小時內進行查勘,因客觀原因難以及時查勘的,應當與報案人聯系并說明原因。
同時,保險機構應當對損失情況進行拍攝,并確保影像資料清晰、完整、未經任何修改。查勘影像應當體現查勘人員、拍攝位置、拍攝日期、受損標的特征和規模、損失原因和程度、標識或有關信息等。養殖業如有特殊情形,經被保險人與保險人雙方同意,可由被保險人提供相關影像及證明資料。保險機構應當將影像資料上傳業務系統作為核賠的必要檔案。
保險機構應當加強立案管理。對屬于保險責任的案件,保險機構應當及時立案。對報案后超過10日未立案的,業務系統應當強制自動立案。
《辦法》要求,保險機構應當及時核定損失。種植業保險、森林保險發生全部損失的,應當在接到報案后10日內完成損失核定;發生部分損失的,應當在接到報案后20日內完成損失核定。養殖業保險應當在接到報案后3日內完成損失核定。發生重大災害、大范圍疫情以及存在其他特殊情形的,保險機構可以按照合同約定,適當延長損失核定時間,并向被保險人做好解釋說明工作。
按照《辦法》,若保險機構在經營農業保險業務過程中,違反《保險法》《農業保險條例》等有關規定的,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依法實施行政處罰。若保險機構在經營農業保險業務過程中,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的,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依法采取監管措施。
此外,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應當將保險機構執行本辦法規定的有關情況,納入農業保險業務經營條件考評管理。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的,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其是否符合農業保險業務經營條件進行認定。
銀保監會表示,下一步,將抓好《辦法》貫徹落實工作,指導保險行業協會出臺分險種承保理賠管理規范,進一步完善農業保險制度體系,推動農業保險更好地服務我國“三農”事業。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權行為,請第一時間聯系我們修改或刪除,郵箱:cidr@chinaid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