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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商業銀行控股證券公司需要審慎評估
2022/2/23 10:25:18 來源:證券日報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近日,證監會發布對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3041號建議的答復。《關于支持境外金融機構在橫琴設立獨資或合資金融機構豐富琴澳兩地現代金融業態促進兩地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建近日,證監會發布對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3041號建議的答復。
《關于支持境外金融機構在橫琴設立獨資或合資金融機構豐富琴澳兩地現代金融業態促進兩地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建設的建議》中提出,“關于允許中資控股澳資銀行機構在橫琴設立合資券商,作為證監會向商業銀行發放證券牌照工作試點”這一建議,證監會表示,我會支持符合條件的澳門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橫琴依法申請設立合資證券公司。如果相關澳資銀行的控股股東為內地商業銀行的,將涉及金融業綜合經營事宜。《證券法》第六條規定,證券業和銀行業、信托業、保險業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證券公司與銀行、信托、保險業務機構分別設立,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商業銀行法》亦有類似規定。上述規定確立了我國金融業分業經營、分業管理體制,但也為金融機構開展綜合經營試點預留了空間。2017年,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提出,堅持分業經營為主,嚴格規范金融綜合經營和產融結合,在嚴格監管前提下審慎有序進行金融綜合經營試點。
同時,證監會認為基于商業銀行控股證券公司事項的特殊性,需要審慎評估必要性、可行性、對行業的影響、具體模式,并制定配套監管措施,防范可能出現的金融風險。下一步,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等金融監管部門將繼續貫徹落實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審慎有序研究推進金融綜合經營試點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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