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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的黃豆芽和綠豆芽不合格 黑龍江省友誼縣二亮蔬菜店被罰款50000元
2021/8/26 18:37:15 來源:中國質量新聞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1年8月24日,黑龍江省友誼縣人民政府網站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三期)。友誼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1年8月24日,黑龍江省友誼縣人民政府網站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三期)。
友誼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2021年第三期)
2021年8月24日,友誼縣人民政府網站發布的《2021年5月份友誼縣2批次不合格食用農產品信息公示》(2021年6月15日),涉及我縣1家經營主體。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友誼縣二亮蔬菜店銷售的黃豆芽和綠豆芽
(一)抽檢基本情況。
經哈爾濱海關技術中心同江綜合實驗室檢驗,標示為友誼縣二亮蔬菜店銷售的1批次黃豆芽和1批次綠豆芽不合格。黃豆芽不合格項目為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6-芐基腺嘌呤;綠豆芽不合格項目為6-芐基腺嘌呤。購進日期:2021年5月20日。
經營者信息:友誼縣二亮蔬菜店,法定代表人:康鵬佳,食品小經營核準證:XJYA(2021)230522000197,地址:黑龍江省雙鴨山市友誼縣友誼鎮郵政街。
(二)處理情況
友誼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友誼縣二亮蔬菜店銷售的綠豆芽和黃豆芽涉嫌違反了《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農業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6-芐基腺嘌呤等物質的公告(2015年第11號)》。當事人未按規定履行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制度。鑒于當事人并非初次抽樣檢驗不合格,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免予行政處罰的規定;鑒于當事人配合調查,公告召回抽樣檢驗不合格食品,開展風險控制措施,及時進行原因排查及整改,如實提供證據,期間未接到消費者食用該批次抽樣檢驗不合格黃豆芽、綠豆芽不良反應的情況反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應給予從輕處罰。根據違法事實認定及相關法律依據:當事人經營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因該批次黃豆芽和綠豆芽已全部售完無法沒收,擬對你單位做如以下處理:處以罰款5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經核實調查,該批次生產產品不合格的原因為在監督抽檢檢測過程中,檢出了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6-芐基腺嘌呤項目,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農業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6-芐基腺嘌呤等物質的公告(2015年第11號)中規定,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項目和6-芐基腺嘌呤項目在生產豆芽生產中不得使用。友誼縣二亮蔬菜店已按照整改措施組織進行整改。監管部門已組織復查驗收,驗收結果為整改合格。
友誼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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