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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違規25家新能源車企被工信部約談
2020/12/16 18:25:14 來源:羊城晚報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文/羊城晚報記者 張愛麗 戚耀琪近日,工信部官網發布消息稱,為規范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提升生產一致性水平,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約談了前期監督檢查中存在違規問題的2文/羊城晚報記者 張愛麗 戚耀琪
近日,工信部官網發布消息稱,為規范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提升生產一致性水平,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約談了前期監督檢查中存在違規問題的25家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并作出處理決定。
27個車型存生產一致性問題
據了解,此次工信部監督檢查工作是在今年10月開展的,采用隨機現場檢查和抽樣送指定檢測機構檢驗的方式。工信部近期發布新能源汽車監督檢查結果,發現部分新能源產品存在生產一致性問題,包括北汽、東風、比亞迪、吉利等25家車企被點名通報。工信部表示,為規范新能源汽車生產行為,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根據《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該部建立了道路機動車輛產品生產一致性監督檢查結果通報制度。在近期組織的對乘用車、客車、專用車3個類別的新能源汽車產品監督檢查中,共有25家企業的27個車型存在生產一致性問題。
工信部此次公告顯示,為規范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提升生產一致性水平,保障產品質量安全,工信部裝備工業一司約談了前期監督檢查中存在違規問題的25家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下發責令整改通知書,要求有關企業切實履行主體責任,認真分析問題原因,嚴格按照《公告》管理要求,限期整改存在問題。
工信部同時強調,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告》管理規定,根據違規情節輕重,工信部對違規企業依法予以撤銷或暫停違規產品《公告》、暫停新能源汽車新產品申報等行政處理,并將違規信息納入企業信用記錄,列入后續重點監管對象。
記者留意到,在新能源乘用車方面,共涉及9家企業的9個車型產品,涉及動力電池容量和保護功能、行李箱容積、輪胎規格、標志標識等項目不符合國家標準或管理規定。在新能源客車方面,共涉及10家企業的12個車型產品,涉及低速行駛提示音、車輛喇叭、三角警告牌、標志標識等項目不符合國家標準或管理規定。新能源專用車方面,共涉及6家企業的6個車型產品,涉及動力電池容量、報警信號、低速行駛提示音、標志標識等項目不符合國家標準或管理規定。
新能源汽車監管力度不斷加大
乘聯會秘書長崔東樹認為,此次工信部對上述車企的約談整改,事實上是監管部門對新能源汽車生產規范性加強監管的一種體現。根據乘聯會公布11月份汽車銷量數據顯示,今年11月,國內新能源乘用車批發量為18.0萬輛,同比增長128.6%,環比增長24.8%。從零售量來看,11月新能源車零售16.9萬輛,同比增量9.7萬輛,同比增速136.5%。
實際上,今年以來政策一直在強化對于新能源汽車發展的監管,除了加大對新能源缺陷產品召回力度外,在今年11月25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汽車遠程升級(OTA)技術召回監管的通知》,要求所有采用OTA方式對已售車輛開展技術服務活動的生產者,都應按照《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及《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要求,向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發展局備案。
工信部表示,接下來將進一步加強對道路機動車輛產品的事中、事后監管,與相關部門密切協作,創新監管方式,豐富監管手段,加強信息共享和聯合懲戒,切實保障車輛產品生產一致性和質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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