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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資源稅改革擴圍 “綠色”導向明確
2017/12/14 12:47:54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長期以來,由于我國水資源費征收標準低、地區間征收標準差異大、實際征收率低,導致水資源費難以發揮杠桿調節的作用,水資源費征收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日益凸顯。為了促進水資源的合理利用長期以來,由于我國水資源費征收標準低、地區間征收標準差異大、實際征收率低,導致水資源費難以發揮杠桿調節的作用,水資源費征收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日益凸顯。為了促進水資源的合理利用、保護水資源、充分發揮其經濟杠桿作用,我國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從12月1日起正式擴圍。據財政部介紹,此次納入水資源稅試點的有北京、天津、山西、內蒙古、河南、山東、四川、寧夏、陜西等9省(區、市)。
(圖片來源:互聯網)專家指出,水資源費改稅試點擴圍,其生態意義遠大于稅收意義,旨在運用稅收杠桿調節用水需求,有利于增強企業等社會主體的節水意識和動力,減少不合理用水需求。
水資源稅費改革日益緊迫
由于水資源費征收標準是由地方確定的,因而地區間的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差異較大。
當前,水資源費征收標準是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地方性規章制定的,這就導致了各地區征收標準差異性較大,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偏低。
地區間的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差異較大,不僅各省之間的水源費征收標準差距大,而且同一取水源的水資源費征收標準也存在差異,同一省內不同地區間的水資源費征收標準亦不同。例如,湖南省地表水中用于工業取水和生活取水的收費標準分別為每立方米0.03元和每立方米0.025元,而湖北省地表水中用于工業取水和生活取水的收費標準分別為每立方米0.10元和0.05元。湖北省的人均GDP是湖南省的1.15倍,而湖北省的工業取水的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卻是湖南省的3.33倍。
來自水利部的一項“完善水資源費政策研究”階段性研究成果顯示,目前我國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的形成機制不合理,部分地區水資源費征收標準過低,甚至有些地區只是象征性地征收,很多省市水資源費標準在每立方米0.20元以下,大部分省市水資源費平均征收標準占綜合水價的比例不超過5%。2010年,我國水資源污染防治支出為365億元,而水資源費收入僅為108.98億元,收支差額達256.02億元。
較低的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無法起到經濟杠桿的調節作用,對合理開發利用水資源作用有限。業內普遍認為,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偏低是當前影響和阻礙水資源費征收制度實施效果的重要問題,削弱了水資源費征收管理的動力。而用水單位繳費意識淡薄,水行政主管部門征收力度不夠,則是水資源費征收實際征收率低的主要原因。
部分地方政府為招商引資,吸引企業落戶本地,對水資源費征收進行干預,隨意減免一些企業的水資源費。許多地方政府把免征水資源費作為招商引資的優惠政策,影響到了水資源費的全額征收。尤其是一些經濟落后地區,對水資源費進行減免成了地方政府招商引資的手段之一。同時,取用水單位繳費意識淡薄,少繳納水資源費甚至拒不繳納水資源費。水資源費征收多是地方政府出臺的規章制度,相對于稅收而言,其法律約束力較弱。在現有政策規定中,缺乏對水資源費征收懲罰的具體規定,導致水行政主管部門對不繳納水資源費的單位缺乏依法強制征收措施。
近年來,水資源稅費改革曾被多次討論,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要求:“加快資源稅改革”“逐步將資源稅擴展到占用各種自然生態空間”。《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要求:“完善消費稅制度,加快資源稅改革,建立環境保護稅制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要求“加快推進環境保護稅立法、資源稅稅費改革等工作。”
2016年5月10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的通知,提出開展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工作的要求,明確“鑒于取用水資源涉及面廣、情況復雜,為確保改革平穩有序實施,先在河北省開展水資源稅試點”。該次試點將地表水和地下水納入征稅范圍,
實行從量定額計征,對高耗水行業、超計劃用水以及在地下水超采地區取用地下水適當提高稅額標準。同時提出,下一步在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將選擇其他地區逐步擴大試點范圍,條件成熟后在全國推開。
據悉,河北省之所以率先被納入開征水資源稅試點,原因在于河北省水資源嚴重短缺,全省多年平均水資源總量為205億立方米,人均水資源量為307立方米,系全國平均水平的1/7,遠低于國際公認的500立方米的極度缺水標準,因此具備率先開征水資源稅的必要性。
河北經驗有望推廣全國
在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前,水資源費由水利部門負責收繳;改革后,征收主體變為稅務部門,并涉及到了多個其他行政部門的管理與配合。
在河北省試點開征水資源稅的一年后,一項針對河北省526家企業的問卷調查顯示,329家企業已調整或有意向調整用水結構、減少地下水使用,占比達62.55%,實現了從“要我節水”到“我要節水”的轉變。河北省財政廳副廳長李杰剛表示,從河北全省的情況來看,2016年總用水量比2015年減少了4.6億噸。同時,抑制地下水超采作用顯現,用水結構也得到顯著優化。截至目前,河北省已累計關停自備井935眼。
據悉,河北省水資源稅改革試點一年多來,在政策制定、部門聯動、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等方面探索積累了大量經驗,為下一步水資源稅在全國的推廣打下了基礎。
在實踐中,水資源稅征管成為一大難題。在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前,水資源費由水利部門負責收繳;改革后,征收主體變為了稅務部門,并涉及到多個其他行政部門的管理與配合。為此,河北省財政、地稅、水利、住建等多個部門形成聯動,創新了多項舉措,逐步構建起“水利核準、納稅申報、地稅征收、聯合監管、信息共享”的水資源稅改革模式,確保了試點工作的平穩運行。經財政部等相關部門組織第三方機構評估認定,河北水資源稅改革進展順利,達到了試點預期目標,成效明顯,具有可推廣性。
在河北省試點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成功的基礎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水利部日前聯合發文,宣布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擴圍,自12月1日起北京、天津、山西、內蒙古、河南、山東、四川、寧夏、陜西等9省(區、市)也納入水資源稅改革試點,用稅收杠桿抑制不合理用水行為。
此次試點旨在為全面推開改革積累經驗,待條件成熟后將擇機在全國全面推開改革。
據了解,水資源稅并非我國的新設稅種,而是已有30多年歷史的資源稅下的一個稅目。根據三部門《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水資源稅實行從量計征,征稅對象為江、河、湖泊(含水庫)等地表水和地下水。納稅人為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但包括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等少量取用水在內,有六種情形可不繳納資源稅,即對規定限額內的農業生產取用水免稅;對取用污水處理再生水免稅;對軍隊、武警部隊通過接入城鎮公共供水管網以外的方式取用水免稅;對抽水蓄能發電取用水免稅;對采油排水經分離凈化后在封閉管道回注的免稅;財政部、稅務總局規定免稅或者減稅的其他情形。
此次擴大試點在總體平移河北試點政策的基礎上有所創新。例如,明確了不同水資源狀況和取用水類型的征稅政策,增加了跨省水力發電、采礦排水等具體征稅規定,并確定了差異化的最低平均稅額標準。以地表水最低平均稅額為例,北京每立方米為1.6元,四川每立方米為0.1元。
財政部稅政司司長王建凡表示,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采取差別征稅政策,既可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又不影響社會基本用水需要。費改稅后,對居民和一般工商業企業稅額標準基本上沒有改變,其正常用水負擔不會增加。對合理的農業生產取用水量予以免稅,超過限額的部分從低征稅,不增加農民的負擔。在總體不增加企業和居民正常生產生活用水負擔的基礎上,也必須充分發揮稅收杠桿的調節作用。對超采區取用地下水、超計劃用水加倍征稅,在超采區取用地下水的高耗水企業負擔將有所增加。同時,對高爾夫、洗車、洗浴等特種行業從高征稅,其稅負也會有所增加。
財政部、稅務總局、水利部有關司的負責人表示,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涉及面廣、專業性強、社會關注度高,為確保改革試點平穩有序實施,試點省份和有關部門將細化改革政策,及時制定改革的具體實施方案和配套文件,明確各類取用水的具體適用稅額、取用水量核定辦法、農業取用水限額、地下水超采區及嚴重超采區范圍、自備井關停辦法等政策措施。落實工作任務和責任,配備得力人員和必要工作條件,加強部門協同配合,積極創新探索,確保改革試點工作平穩推進。(記者 李遠方)
轉自:中國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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