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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醫改新政仍須深入 推出醫改“組合拳”
2016/2/27 8:54:24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2016年春節過后,北京市衛計委發布以掛號制度改革為主要內容的醫改新政,共包括八項內容,北京市衛計委主任方來英表示,這是一套以打擊號販子為窗口期,推出的醫改組2016年春節過后,北京市衛計委發布以掛號制度改革為主要內容的醫改新政,共包括八項內容,北京市衛計委主任方來英表示,這是一套以打擊號販子為窗口期,推出的醫改組合拳。
新政的主要目的在于阻止黃牛倒號并推進分級診療,包括非急診全面預約掛號、建立醫療機構間層級轉診網絡、推出知名專家團隊服務模式、取消醫生個人手工加號等措施。
這些措施有助于緩解目前局面,但由于并未觸及諸多實質性問題,最終仍難免在“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圈子中繼續打轉。
僅舉一例就可知道號販子還有市場,按照北京市規定,患者可到醫院自助掛號機排隊取號,這與此前的窗口排隊沒有本質區別,人多勢眾的號販子仍然可以排到最靠前的位置。
人們為什么會不遠千里到大城市、大醫院看病,號販子為什么會屢禁不止,主要是由于醫療市場供需嚴重不平衡所致,與政府部門的一系列醫療管制政策也有關系。
號販子的利潤來源
“號販子”之所以產生,是因為醫療服務的真實價格和現價之間存在著巨額差價和利潤。
醫生們最常說的一句話是,“我們提供醫療服務的真實價值應該與號販子倒號的價格差不多。”
根據各地醫療價格規定,普通門診的醫生掛號費不超過10元左右,專家掛號費不高于14元,但號販子手中的專家號往往可達到數百至數千元,中間存在巨額差價,就必然會產生“號販子”這一為了得到這部分利益而出現的群體。
事實上,號販子價格除了包括專家真實的服務價格外,還包括患者排隊以及住宿等成本。部分患者認為,從號販子手中買號可以節省自己的排隊時間和食宿等費用,從號販子手里買高價號還是合算的。
除了體現在掛號費上,醫療服務的真實價格也可在“走穴”中體現。走穴獲得的勞務報酬一般遠高于在醫生本醫院中的勞務報酬。
政府定價造成了醫療服務價值的嚴重低估。
2000年,國家計委、衛生部制定的《關于改革醫療服務價格管理的意見》,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體現醫生技術價值的服務的項目包括診療費和手術費。
以北京市為例,目前普通門診掛號費規定為0.5元/人次,醫生按知名專家、正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和主治醫師職稱分為每人次10元、5元、3元和1元,急診為1元/人次。診療費按一、二、三級醫院級別分別為每人次2.5元、3元和4元。在手術費定價中,最高的是胰頭癌區域性切除術,為1410元/例;最便宜的是頭皮/皮膚裂傷清創縫合術,最低僅為6元/例。
在全國公立醫院平均門診收入構成中,2012年掛號收入和手術收入分別占門診收入的1.0%和1.8%,藥費收入高達51.3%;在住院收入構成中,來自手術的收入也僅占6.5%,而藥費占到41.3%。
行政部門出于保護患者的“善意”而進行的價格管制造成了雙輸的結果。對部分患者而言,不僅沒能享受到低掛號費用的福利,還不得不支付更高的成本。對于醫生來說,提供醫療服務卻沒有得到足夠的激勵,誘導醫生不得不更多轉向“灰色收入”以彌補其勞動價值。
人為的供給短缺和缺乏自由身
醫療服務價值被嚴重低估外,政策的因素還部分造成了醫療供給的稀缺和緊張。給公眾的感覺就是患者多、醫生少。
這一感覺用數據也可以證明。在人均擁有醫療資源上,2010年我國每萬人擁有執業醫生數14名,護士和助產士14名,遠低于美國、日本等國家。
政策對醫療人員的管制是造成醫護人員短缺的原因之一。
中國對醫師實行的是編制管理和定點注冊管理。1978年衛生部頒布的《縣及縣以上綜合性醫院組織編制原則(試行草案)》規定,醫院人員編制確定原則基本上是按床位定人,例如300床位以下的醫院1︰1.3-1︰1.4計算,300-450張床位按1︰1.4-1︰1.5計算,450張床位以上的按1︰1.6-1︰1.7計算。
2006年制定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置和編制標準指導意見》規定,社區服務中心和全科醫生和公共衛生醫師的編制原則則按服務人數確定,具體為每萬名居民配備2-3名全科醫師,1名公共衛生醫師,全科醫師與護士的比例,按1∶1的標準配備。
據統計,1980-2012年間全國醫學專業畢業人數累計增加1097萬人,但同期全國衛生技術人員增加僅有388萬人,為畢業人數的35.4%。
本來就極為稀缺的醫護人才,又被法律和事業單位編制束縛在單位中,難以調劑余缺。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規定,醫師在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后,需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并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醫療資源的核心是醫生,這一管制阻礙了醫療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流動。
2011年以《政府工作報告》的形式提出了“完善和推進醫生多點執業制度”,一定程度上打破了醫師流動的禁錮,但實際效果并不明顯。
醫師不能成為“自由身”的原因還來自于“事業單位編制身份”,這一身份上捆綁著職稱、科研、退休保障等附加利益,F有的衛生資源分配和學術認可體制并沒有將民營醫院納入其中,如果離開了公立醫院,則意味著同時也失去了科研和教學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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