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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5月1日起實施船舶檢驗新規
2016/2/5 8:53:41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4日從交通運輸部獲悉,《船舶檢驗管理規定》將于2016年5月1日起施行,以加強船舶檢驗管理,規范船舶檢驗服務。這是我國首部船舶檢驗方面的《第一財經日報》記者4日從交通運輸部獲悉,《船舶檢驗管理規定》將于2016年5月1日起施行,以加強船舶檢驗管理,規范船舶檢驗服務。這是我國首部船舶檢驗方面的部門規章。
去年發生的“東方之星”沉船事件調查結果顯示,多部門監督檢查存問題。
2015年6月1日21時30分,隸屬于重慶東方輪船公司的東方之星輪,在從南京駛往重慶途中突遇罕見強對流天氣,在長江中游湖北監利水域沉沒。截至2015年6月13日,經有關各方反復核實、逐一確認,“東方之星”號客輪上共有454人,其中成功獲救12人,遇難442人。
2015年12月30日,國家安監總局發布“東方之星”的沉船事件調查報告認為,相關企業、行業管理部門、地方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在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中存在問題。
重慶東方輪船公司存在管理制度不健全、執行不到位。報告指出,該公司違規擅自對“東方之星”輪的壓載艙、調載艙進行變更,未向萬州區船舶檢驗機構申請檢驗。
報告指出,重慶市港口航務管理局、萬州區港口航務管理局未嚴格按照要求進行船舶檢驗,未發現重慶東方輪船公司違規擅自對船舶壓載艙和調載艙進行變更,機艙門等相關設施未按規定設置風雨密關閉裝置、床鋪未固定等問題;對船舶檢驗機構日常管理不規范,對驗船師管理不到位等。
交通運輸部介紹,《規定》明確了船舶檢驗機構的含義和業務范圍,規定國內船舶檢驗機構分A、B、C、D四類從事船舶法定檢驗,強化了船舶檢驗對水上交通安全的支撐保障作用,明確了法定檢驗和入級檢驗的定位和管理要求,明確了船舶法定檢驗技術規范制定與發布要求,明確了船舶檢驗機構和檢驗人員的執業行為要求,并對自由貿易區登記船舶的入級檢驗作出了原則性規定。
按照《規定》,A類船舶檢驗機構可以從事國際航行船舶、國內航行船舶、水上設施、船運貨物集裝箱和相關船用產品的法定檢驗;B類船舶檢驗機構可以從事國內航行船舶的法定檢驗和相關船用產品的法定檢驗;C類船舶檢驗機構可以從事內河船舶的法定檢驗;D類船舶檢驗機構可以從事內河小型船舶,以及封閉水域內船長不超過30米、主機功率不超過50千瓦的貨船和船長不超過30米、主機功率不超過50千瓦的客船的法定檢驗。
《規定》的出臺促進了我國船舶檢驗法律法規體系的完善,對于提升船舶檢驗能力和船舶質量水平,保障船舶航行安全,促進航運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據了解,船舶檢驗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對船舶的安全、質量進行技術把關的重要環節,按照《海上交通安全法》和《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船舶必須取得有效的船舶檢驗證書方可航行。
目前我國船舶檢驗工作開展的主要依據是1993年國務院發布的《船舶和海上設施檢驗條例》和原交通部發布的規范性文件以及相關技術規范。隨著我國船舶制造業和航運業的發展,船舶檢驗業務量成倍增長,相關國際海事公約也發生了較大變化,為此交通運輸部出臺《規定》以進一步完善和加強船舶檢驗管理。
2015年,全國共有30個省級船檢機構、262個分支機構,1個中國船級社及17個分社和31個海外辦事處,經批準的國外船舶檢驗機構駐華驗船公司機構22個。2015年全國船舶檢驗機構共有檢驗登記船舶253448艘,總噸位19887萬,其中,國內航行船舶251074艘、總噸位16113萬,國際航行船舶2374艘、總噸位3773萬。
(來源:一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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