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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讀“貓狗大戰”二選一背后反壟斷爭議
2015/11/7 8:35:09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今年“雙11”大戰,匯聚了阿里、京東、亞馬遜中國、1號店、聚美優品、唯品會、蘇寧云商、銀泰百貨、國美在線、易迅網等電商與O2O零售商,競爭更加白熱化。11月3今年“雙11”大戰,匯聚了阿里、京東、亞馬遜中國、1號店、聚美優品、唯品會、蘇寧云商、銀泰百貨、國美在線、易迅網等電商與O2O零售商,競爭更加白熱化。
11月3日晚間,京東發布公開信表示稱,近日不斷接到商家信息,反映阿里巴巴集團在“雙11”促銷活動中脅迫商家“二選一”。有商家表示,阿里巴巴向該商家傳遞的信息是:如果參加天貓“雙11”主會場活動,就不允許參加其他平臺“雙11”主會場活動,對于已經和其他平臺達成合作意向的,則要求商家直接退出。京東認為,這是典型的店大欺客行為,已就此向國家工商總局實名舉報阿里巴巴集團擾亂電子商務市場秩序。
對于京東的公開舉報,阿里相關人士則回應聲稱:“天貓品質更真、服務更好、價格更低、物流更快,是企業實力的自然結果。任何競爭都要直面現實,不要轉移話題,相信大家都能明白其中原因。”
對此有商家稱,雖然很不想下架,但是沒辦法,昨天已經被小二警告一次,但是今天還是被天貓發現有會場入口,結果導致天貓會場資源下架,作為商家也很無奈。
11月4日,京東又發布主題為“你到底承不承認二選一”的微博,稱對于阿里所稱的“讓消費者選擇”,阿里的實際行為恰恰是在限制消費者選擇,不讓商家自由選擇其他平臺搞促銷,何談讓消費者選擇?
2015年9月2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77號公布《網絡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活動管理暫行規定》,其中明確指出:從10月1日開始,電商平臺不得“限制、排斥平臺內的網絡集中促銷經營者參加其他第三方交易平臺組織的促銷活動。
《反壟斷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市場支配地位是指經營者在相關市場內具有能夠控制商品價格、數量或者其他交易條件,或者能夠阻礙、影響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能力的市場地位。
對此,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任曹磊研究員認為,京東反擊手段有很多,既要靠自身實力、平臺吸引力、補貼優惠政策等市場手段來競爭,更要依靠行政舉報投訴、媒體曝光和輿論監督手段贏得廣泛民心,還要相信法律依托專業律師發起司法訴訟來維護自身利益、賣家利益、用戶利益、市場公平。
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趙占領律師認為,此案關鍵點在于天貓的“二選一”行為,如果京東反映的情況屬實,以天貓的市場地位,的確可能影響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關鍵點在于天貓的“二選一”這種做法,是對市場競爭秩序是有一定影響的。天貓本身在電商領域市場份額非常高,如果他真的強制要求賣家必須“二選一”的話,那么對于其他電商平臺來說可能是不公平的。也就是說,通過這種方式,影響到了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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