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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煤炭資源稅適用稅率確定為4%
2015/3/1 8:32:42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山東省近日制定下發《山東省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實施辦法》。據了解到,我省煤炭資源稅適用稅率確定為4%。去年年底,國家公布的《關于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的通知》提出,山東省近日制定下發《山東省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實施辦法》。據了解到,我省煤炭資源稅適用稅率確定為4%。
去年年底,國家公布的《關于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的通知》提出,煤炭資源稅費改革主要包括清理涉煤收費基金,煤炭資源稅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調整原 油、天然氣等資源稅政策3部分內容。我國提出,結合資源稅費規模、企業承受能力、煤炭資源賦存條件等因素,將稅率幅度確定為2%-10%,由省、自治區、 直轄市人民政府在此幅度內擬定適用稅率,現行稅費負擔較高地區要適當降低負擔水平。對此,我省確定的煤炭資源稅適用稅率為4%。據了解,各地稅率定得最高 的為內蒙古,為9%。將稅率定為國家確定的幅度最低限2%的省份有河南、河北、四川、安徽、遼寧、黑龍江。產煤大省山西確定為8%,陜西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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