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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深圳市“更嚴新交規”出臺:違章停車最高罰2000元
2014/12/27 15:01:34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2014年1月1日起,全國開始實施最嚴新交規,對闖紅燈醉駕的處理空前嚴厲。現在一晃一年時間過去,2015年即將到來,全國沒有更嚴的交規出爐。但特區深圳卻決定從2014年1月1日起,全國開始實施最嚴新交規,對闖紅燈醉駕的處理空前嚴厲。現在一晃一年時間過去,2015年即將到來,全國沒有更嚴的交規出爐。但特區深圳卻決定從2015年起實施“更嚴新交規”。因為深圳是很多新規的“試驗田”,說不定全國也會推廣。所以有必要了解下深圳將實施的更嚴厲交規。
1、不使用兒童安全座椅罰款300元
兒童安全乘車方面的法律在我國幾乎是空白的,從2015年起,深圳新規要求:12周歲以下兒童不能以任何方式坐汽車副駕駛位,4歲兒童乘車必須使用兒童安全座椅。違反上述規定者,駕駛人將罰款300元。
上述規定有兩個例外:1.公交車、出租車、旅游包車等營運車輛可以不用;2.各種類型的載貨汽車可以不用,但是兒童不能乘坐在副駕駛位置。
2、不按“拉鏈式”通行罰款300元
在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機動車應當采用依次交替通行,即俗稱的“拉鏈式”通行。例如,所在車道1次駛入2輛,駛入的第2輛車則違反交替通行規則,以此類推。違反罰款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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