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溫州官員低價購安置房續 三責任人態度好獲緩刑
2009/12/15 19:33:57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溫州官員低價購安置房續 三責任人態度好獲緩刑3人分別是原溫州市舊城改建指揮部黨委書記、副指揮(主持工作)兼溫州聯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吳權書;原溫州市聯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林國權;開發經營科科長鄭小蒙。
法庭認定:23套房屋違規銷售
審判現場,3位被告看上去有些憔悴,他們在等待著法官的宣判。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4年9月,溫州市舊城改建指揮部為解決安置房建設資金,向溫州市發展計劃委員會報告,要求出售溫州市區坦前住宅區剩余安置房。
溫州市發展計劃委員會于同年9月30日印發溫計價[2004]403號文件《關于坦前住宅區商品房銷售價格的批復》,同意出售并核定銷售價格,規定執行有效日期為發文之日起三個月,逾期應按規定程序重新報批。
2005年期間,被告人吳權書在超過執行有效期卻沒有重新報批的情況下,銷售坦前住宅區剩余安置房13套。
2005年至2006年間,被告人林國權違反上述文件規定銷售剩余安置房10套。
被告人鄭小蒙在超過文件規定的執行有效日期后,陸續于2005年至2006年期間為上述23套房屋的購房戶簽訂了售房合同或協議并辦理繳款手續。
2009年6月5日至7月17日,上述23套房屋購房者按照兩家評估機構的評估均價先后補繳房屋差價,共計人民幣11942978.23元。
三被告濫用職權被判有罪
在昨天的庭審中,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權書、林國權、鄭小蒙作為在受國家機關委托,代表國家機關行使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在出售剩余安置房的過程中,濫用職權,違規銷售,造成重大損失,其行為已觸犯刑律,均構成了濫用職權罪。
不過,由于案發后,違規銷售的安置房差價已悉數補繳,其損失已得以彌補,三被告人歸案后認罪態度好,有悔改表現,故法院依法對其適用緩刑。
最后法院依法以濫用職權罪判處:吳權書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林國權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鄭小蒙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三被告的家屬昨天旁聽了審判。
一個網帖挖出溫州安置房事件
●2009年4月7日
一個題為“內部資料泄露,溫州大批貪官集體腐敗浮出水面”的帖子出現在網絡上,帖子貼出了一份落款為溫州市舊城改建指揮部的“內部文件”,文件顯示,有143套安置房被以“暫定價”銷售。而最為引人注目的是,其中大部分購買者為當地各級政府官員。事件經媒體曝光后,引起了強烈的社會反響。
●4月13日
溫州市委、市政府就公布調查結果和初步處理意見,認定此事屬于違規行為。
●4月14日
事件的主要責任人,原溫州市舊城改建指揮部主持工作的副指揮吳權書被溫州市紀委“雙規”立案調查。
●5月22日
溫州市紀委公布了調查結果:安置房事件是吳權書未按規定程序審批,未經集體研究討論,擅自決定將剩余房源以暫定價格銷售。
●6月22日
溫州市檢察院以涉嫌濫用職權罪,依法逮捕了吳權書。
●6月30日
經重新評估,這批安置房的審定價格為平均價11549元/平方米,而當時銷售給官員的價格在8000元/平方米左右。溫州市紀委責成“購房人6月30日前補差價、逾期不補依法解除購房協議”。
●10月15日
此案件中的三位責任人被控濫用職權罪在瑞安法院開庭審理。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權行為,請第一時間聯系我們修改或刪除,郵箱:cidr@chinaid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