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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修訂《娛樂場所管理辦法》
2022/5/24 10:49:46 來源:中國文化報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等法律法規,加強娛樂場所事中事后監管,規范文化和旅游市場信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等法律法規,加強娛樂場所事中事后監管,規范文化和旅游市場信用管理,文化和旅游部對《娛樂場所管理辦法》(簡稱《辦法》)部分內容進行了修訂。12月7日,文化和旅游部就《文化和旅游部關于修改〈娛樂場所管理辦法〉的決定(征求意見稿)》(簡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共對《辦法》作出了作出五方面修改,共涉及二十三條內容。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見稿》明確了娛樂場所不得設立在教育法規定的中小學及幼兒園周圍,娛樂場所與幼兒園距離及其測量方法由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規定;明確了外商投資娛樂場所申請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的審批層級,取消提交商務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的相關要求;強調娛樂場所應當在顯著位置懸掛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標志,標志應當注明“12318”文化市場舉報電話改為“12345”等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明確了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的處罰種類、罰款數額等。同時,為落實《文化和旅游市場信用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將“依法列入文化市場黑名單”改為“依法列入文化市場嚴重失信主體”。
此次《征求意見稿》意見反饋截至2022年1月7日。
轉自:中國文化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