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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公布
2022/4/13 14:49:46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國家醫保局辦公室與財政部辦公廳日前聯合印發《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明確了基本醫保關系轉移接續的適用人員范圍、線上和線下申請方式、辦理流程、有關待遇銜接等問題。國家醫保局辦公室與財政部辦公廳日前聯合印發《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明確了基本醫保關系轉移接續的適用人員范圍、線上和線下申請方式、辦理流程、有關待遇銜接等問題。
辦法保障了跨統籌地區流動人員醫保權益,明確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因跨統籌地區就業、戶籍或常住地變動,不得重復參保和重復享受待遇,按照辦法中的有關規定辦理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
辦法對轉移接續的待遇銜接作出的規定有:職工醫保參保人在轉移接續前中斷繳費3個月(含)以內的,可按轉入地規定補繳職工醫保費,繳費當月即可在轉入地按規定享受待遇,中斷期間的待遇可追溯享受;已連續2年(含)以上參保的,因就業等個人狀態變化在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間切換參保關系,中斷繳費3個月(含)以內的,可按轉入地規定補繳基本醫保費,繳費當月即可在轉入地按規定享受待遇,中斷期間的待遇可追溯享受。(記者王美華)
轉自:人民日報海外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