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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再升級!微信、淘寶、抖音或將納入“超級平臺”監管
2022/1/25 15:08:57 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對于互聯網巨頭監管,又有新舉措。 10月29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布了《互聯網平臺分類分級指南(征求意見稿)》《互聯網平臺落實主體責任指南(征求意見稿)》。其中提出,對于互聯網巨頭監管,又有新舉措。
10月29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布了《互聯網平臺分類分級指南(征求意見稿)》《互聯網平臺落實主體責任指南(征求意見稿)》。其中提出,互聯網平臺擬劃分為網絡銷售類平臺、生活服務類平臺、社交娛樂類平臺等6大類,并按照用戶規模等劃分為超級平臺、大型平臺和中小平臺三級。其中,超級平臺指同時具備超大用戶規模、超廣業務種類、超高經濟體量和超強限制能力的平臺。依照該標準,微信、淘寶、抖音、美團、拼多多等平臺將按照超級平臺管理。
中國證券報記者注意到,《責任指南》相關內容對市場關注的焦點均進行了關注,如開放生態便與工信部下半年推進的互聯互通密切相關,而在數據管理方面,對涉及用戶個人信息的處理、數據跨境流動,涉及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數據開發行為,必須嚴格依法依規進行,確保數據安全。
為超級平臺帶上“緊箍咒”
對于發布《分類指南》,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稱是為了對互聯網平臺進行更加科學規范管理,增強監管的針對性與有效性。
《分類指南》的分類有三種口徑,其中包括對平臺進行分類需要考慮平臺的連接屬性和主要功能,依據平臺的連接對象和主要功能。綜合考慮用戶規模、業務種類以及限制能力,可以將互聯網平臺分為超級平臺、大型平臺和中小平臺。
值得注意的是,超級平臺受人矚目,該平臺指同時具備超大用戶規模、超廣業務種類、超高經濟體量和超強限制能力的平臺。其中,超大用戶規模,即平臺上年度在中國的年活躍用戶不低于5億;超廣業務種類,即平臺核心業務至少涉及兩類平臺業務,該業務涉及網絡銷售、生活服務、社交娛樂、信息資訊、金融服務、計算應用等六大方面;超高經濟體量,即平臺上年底市值(估值)不低于10000億元人民幣;超強限制能力,即平臺具有超強的限制商戶接觸消費者(用戶)的能力。
《責任指南》共涉及三十四條義務,其中針對超大型平臺經營者共有十條,包括公平競爭示范、平等治理、開放生態、數據管理、內部治理、風險評估、風險防控、安全審計、促進創新。
開放生態環節,《責任指南》要求超大型平臺經營者應當在符合安全以及相關主體權益保障的前提下,推動其提供的服務與其他平臺經營者提供的服務具有互操作性。超大型平臺經營者沒有正當合理的理由,應當為符合條件的其他經營者和用戶獲取其提供的服務提供便利。
在數據管理方面,《責任指南》要求超大型平臺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數據安全審查與內控機制,對涉及用戶個人信息的處理、數據跨境流動,涉及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數據開發行為,必須嚴格依法依規進行,確保數據安全。
涉及到用戶數據跨境流動方面,今年以來多家平臺企業赴境外上市,相關主管部門均介入進行了核查,以確保數據安全。
有效提升數字經濟治理能力
清華大學社會科學學院經濟學研究所副所長王勇表示,《指南》有助于加強對互聯網平臺的科學認知,形成針對性的監管指引,提升數字經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通過互聯網平臺分類,可以更加深入全面了解不同類型平臺各自具備的特點,更加精準地制定不同類型平臺治理重點要點,進而提升國家治理的智能化、精細化水平。
王勇進一步稱,《指南》有助于協調政府主管部門和監管機構的監管行為,分工合作,幫助平臺企業明確主體責任和義務,建設行業自律機制,完善數字經濟治理體系。在《指南》分類中,明確不同平臺的服務對象、服務內容,有助于相關部門按類識別其行為與影響,形成合理的監管職責,以及需要其他部門配合的內容,改進相關的監管技術和手段。
“針對不同類型的平臺,實施合理的分級分類的規范要求,而不是各種類型的平臺‘一刀切’。”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薛軍充分肯定了《責任指南》的先進性,認為該指南秉持實事求是、科學監管的精神。
薛軍表示,《責任指南》注重平臺主體責任的合理配置。關于平臺責任,有的是強制性的要求,有些是倡導性的規定,有些是平臺需要承擔的法定責任,有些是平臺需要履行的社會責任。文件對相關責任的歸納和總結,立足于現行法律法規的基礎,在確保有規可循的基礎之上,將平臺落實相應責任各方面要點,進行了歸納、提煉,這有助于平臺企業依據該文件,梳理合規經營的主要領域和關鍵點。
轉自:中國證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