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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部:不得組織演員假唱 禁止組織未成年人參與應援集會
2021/12/9 18:09:00 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9月18日,文化和旅游部發布《文化和旅游部關于規范演出經紀行為加強演員管理促進演出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對演出經濟機構、演員從業行9月18日,文化和旅游部發布《文化和旅游部關于規范演出經紀行為加強演員管理促進演出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對演出經濟機構、演員從業行為等作出進一步規范。
《通知》要求,演出活動不得使用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違法失德演員;不得組織演員假唱,不得為假唱提供條件;有未成年人參與的演出,應當經過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以假唱欺騙觀眾或者為演員假唱提供條件的,由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依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對演出舉辦單位和演員予以處罰。
同時,從事營業性演出經紀活動的演員經紀從業人員需通過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持證上崗。從事未成年人簽約、推廣、代理等演出經紀活動的演員經紀公司、工作室,應當按照《未成年人保護法》《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有關規定,依法保障其接受并完成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的權利。不得組織未成年人參與應援集會等活動,不得組織未成年人進行正常觀演之外的應援消費。
轉自:北京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