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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汽車“三包”規定正式發布 推動我國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
2021/10/13 15:08:57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近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頒布了最新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該《規定》將在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同時原版規定廢止。 推動汽車產業高近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頒布了最新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該《規定》將在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同時原版規定廢止。
推動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
“三包”政策,是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包修、包換、包退”的簡稱,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而在汽車行業也有其專屬的“三包”政策,目前應用的是于2013年1月5日出臺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保障了很多消費者的權益。
近年來,隨著國家鼓勵推廣新能源汽車,新能源汽車銷量持續快速增長,截至2021年6月底,全國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已達603萬輛,占汽車總量的2.1%。
然而,涉及新能源汽車產品質量和售后服務的問題越來越多。據中消協發布的《2020年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投訴情況分析》顯示,2020年汽車投訴達34897件,同比增長1.64%。汽車質量、銷售合同和售后服務,與新能源汽車成為汽車投訴的四大問題。而且,目前的汽車“三包”法無法完全適應當今消費者的需求,或者目前的銷售模式,由此,新版汽車“三包”規定應運而生,于明年正式實施。
“我國是汽車生產、銷售、使用大國。對每個家庭來講,汽車都是名副其實的‘大件’商品,其質量問題往往成為消費者的揪心事。《規定》的出臺,緊貼國家發展戰略,突出問題導向,積極回應近年來發生的汽車‘三包’熱點事件,體現了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將對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推動我國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構建雙循環新發展格局發揮積極作用。”中研普華研究員李學對《中國產經新聞》記者表示。
資深產業經濟觀察家梁振鵬對《中國產經新聞》記者表示:“《規定》的出臺,一方面,增加了與新能源汽車、電動車相關內容,產品的覆蓋更具體、更全面。另一方面,能夠更好地維護消費者的利益,保障消費者的權益,有利于汽車市場的規范發展、提升消費者購買汽車積極性以及保障消費者在維權過程中有合法的依據。”
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
記者注意到,《規定》為適應產業發展和消費升級需要,擴大了家用汽車“三包”調整范圍。針對家用電動汽車快速發展的情況,將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等專用部件質量問題納入“三包”退換車條款;對家用皮卡車實施“三包”,保護皮卡車消費者權益,促進皮卡車行業快速發展;將家用汽車污染控制裝置的主要零部件納入重大質量問題退換車條款,加大對機動車排放污染的防治力度。
李學指出,首先,新規在第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增加了家用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產品“三包”相關要求,彌補了之前未對家用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產品“三包”進行明確規定的立法漏洞。比如,《規定》第九條規定“三包”憑證應當包括家用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產品的動力蓄電池在包修期、“三包”有效期內的容量衰減限值。
“其次,新規第四十條擴充家用汽車產品的概念,將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而購買和使用的皮卡車也列入家用汽車產品范疇,適用本‘三包’規定。”李學說道。
同時,《規定》明確指出,家用汽車產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內,因質量問題需要更換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費者可以憑購車發票、“三包”憑證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者退貨。
對于新增7日可退換條款的目的,梁振鵬分析指出,因為個別經銷商、汽車廠家將翻新的汽車、有質量問題的二手汽車都當做新車來進行銷售,這種情況在消費者維權過程中屢見不鮮,新增7日可退換條款,消費者可以在購買車之后,不論是自行檢測還是在使用過程中隨時發現問題,都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李學也向記者分析指出,主要是進一步加大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力度,對經營者提出更加嚴格的“三包”責任要求,也是對家用汽車的質量起了督促提高的作用。
此外,《規定》還釋放了多項利好。
《規定》中第七條指出:生產者生產的家用汽車產品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以及當事人約定的質量要求。未經檢驗合格,不得出廠銷售。
李學表示,在家用汽車產品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質量要求的前提下,新規相比舊規增加家用汽車產品還應當符合當事人約定的質量要求,這將消費者與生產者約定量身定制個性化家用汽車產品的質量要求也納入“三包”管理范疇之中。
《規定》中,第八條將“產品一致性證書”明確作為基本隨車文件,并且,新規第九條將“三包”憑證應當包括的內容進行整合羅列,比如將“開具購車發票的日期、交付車輛的日期”、“使用補償系數”、“主要零部件、特殊零部件的種類范圍,易損耗零部件的種類范圍及其質量保證期”、“家用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產品的動力蓄電池在包修期、‘三包’有效期內的容量衰減限值”直接規定為“三包”憑證必須列明的內容告知消費者。
“該項規定進一步完善‘三包’憑證信息及隨車文件范圍,保障消費者知情權。”李學說道。
總體來看,“舊規總共48條,新規縮減為42條,新規對舊規部分條文從體例、用語方面進行了優化、精簡,更加突出實用性。同時,新規彌補家用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及皮卡車汽車產品‘三包’規定的空白,并對‘三包’內容體系化、規范化,嚴格經營者的三包責任,提高消費者享受‘三包’服務的水平,家用汽車行業也將在‘三包’新規的規范和引導下蓬勃發展。”李學說道。(記者 邵志媛)
轉自:中國產經新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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