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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車商業保險專屬條款征求意見
2021/8/6 11:10:00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近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發布關于征求《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新能源汽車商業保險專屬條款(2021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下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近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發布關于征求《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新能源汽車商業保險專屬條款(2021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下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明確,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或被保險新能源汽車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新能源汽車過程中,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燒)造成被保險新能源汽車車身,電池及儲能系統、電機及驅動系統、其他控制系統,以及其他所有出廠時的設備的直接損失,且不屬于免除保險人責任的范圍,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上述使用新能源汽車的過程包括行駛、停放、充電及作業。
根據《征求意見稿》,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后因價值降低引起的減值損失,自然磨損、電池衰減、朽蝕、腐蝕、故障、本身質量缺陷,充電期間因外部電網故障導致被保險新能源汽車的損失等產生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在免賠額方面,《征求意見稿》僅提到,對于投保人與保險人在投保時協商確定絕對免賠額的,保險人在依據本保險合同約定計算賠款的基礎上,增加每次事故絕對免賠額。
《征求意見稿》顯示,投保時被保險新能源汽車的實際價值由投保人與保險人根據投保時的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金額后的價格協商確定或其他市場公允價值協商確定。在折舊金額上,《征求意見稿》則給出了相應的參考折舊系數表。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見稿》還推出了多款豐富的附加險服務,包括新能源汽車專屬的附加險,包括附加外部電網故障損失險、附加自用充電樁損失保險、附加自用充電樁責任保險、附加智能輔助駕駛軟件損失補償險、附加火災事故限額翻倍險、附加新能源汽車增值服務特約條款等。
保險行業期待新能源車險專屬條款有助于提供基于新能源特有風險的更精準的定價,同時進一步明確針對新能源汽車軟、硬件的保險責任,增強新能源車險的適用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