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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缺少有力抓手 港口城市大氣污染問題日益嚴峻
2020/11/4 14:19:59 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我國船舶港口近年來發展迅猛,港口貨物吞吐量連續多年位居世界第一。港口船舶、機械等污染排放隨之成為繼機動車尾氣污染、工業企業排放之后的第三大大氣污染源,港口城市大氣污染問題日我國船舶港口近年來發展迅猛,港口貨物吞吐量連續多年位居世界第一。港口船舶、機械等污染排放隨之成為繼機動車尾氣污染、工業企業排放之后的第三大大氣污染源,港口城市大氣污染問題日益嚴峻。
日前,生態環境部發布《長三角地區2020-2021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征求意見稿)》指出,當前我國長三角地區秋冬季PM2.5平均濃度比其他季節高50%-70%,重污染天氣占全年95%以上,蘇北、皖北主要城市PM2.5濃度仍處于高位。為確保如期完成打贏藍天保衛戰既定目標任務,要持續推進環境空氣質量改善、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深入推進一體化協作機制,強化區域聯防聯控。其中,船舶排放控制區和綠色港口建設被重點提及。
大氣污染的重要來源
據記者了解,港口大氣污染主要包括以柴油為主要燃料的靠港船舶、港口作業機械、進港運輸車輛等的尾氣排放,以及一些干散貨碼頭、液散貨碼頭貨物產生的粉塵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
根據《中國移動源環境管理年報(2020)》,2019年我國非道路移動源排放二氧化硫15.9萬噸,碳氫化合物43.5萬噸,氮氧化物493.3萬噸,顆粒物(PM)24.0萬噸;氮氧化物排放量幾乎與道路機動車相當。其中,船舶排放的氮氧化物和顆粒物占比分別達28.2%、24.2%,呈逐年上升態勢。
這在港口城市的大氣污染來源中有較為明顯的體現。來自亞洲清潔空氣中心的數據顯示,在深圳、上海等港口城市,船舶所排放的顆粒物、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約占城市大氣污染物排放量的20%-40%。主要典型港口城市PM2.5年均濃度達標比例為30%,典型內河港口城市的達標比例僅為11%。
"港口處在船舶、機械、進港車輛以及貨物揚塵和揮發等污染源較為集中的區域,面臨很大的環境壓力,這導致港口城市的污染也更為嚴重,對城市環境和居民健康都將產生一定影響,所以港口污染的有效治理非常必要。"交通運輸部水運科學研究院副總工程師彭傳圣說。
"花了很大力氣,效果卻不好"
事實上,隨著環保力度的不斷加大,港口大氣污染問題日益受到主管部門重視。
以船舶污染治理為例,作為綠色港口建設的重要抓手,相關部門的治理力度不可謂不大。交通運輸部在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實施方案中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海船進入內河控制區,應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1%m/m的船用燃油。與此同時,還發布了多個文件要求各港口推動船舶靠港使用岸電。
"雖然政策上一直強調,港口也建設了很多工業設施,但由于多種因素導致實際使用的比較少,花了很大力氣,效果卻不好。"彭傳圣指出。
根據交通運輸部公布的數據,截至2019年底,全國已建成港口岸電設施5400多套,但目前具有受電設施的船舶較少、船東使用岸電意愿不高,納入統計的29個沿海港口、19個內河港口,去年共使用岸電約6萬次,總接電時間約74萬小時。照此計算,岸電設施年均使用次數僅11次、時長不足140小時。
對于使用低硫油的要求,在具體執行上也存在一定問題。據悉,由于上游燃油供應端的監管漏洞,船主仍能在市場上買到不合規的燃油,而現階段港口污染的檢測技術和設備都處于探索階段,在進行港口空氣污染監管時,更是缺乏有效的手段。
"我們對船舶排放的監管以抽查為主,執法人員在船舶靠岸后上船對油樣進行抽檢,超標嚴重的要進行處罰,沿江也有幾個大橋裝了遙感監測,但這個受到天氣和各方因素影響較大,并不能作為處罰依據,即使檢測到了排放超標,也還得通過執法人員上船抽檢確認。相對來說效率較低,但也沒有其他辦法。"江蘇省水上執法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
此外,亞洲清潔空氣中心的調研顯示,當前港口機械的電、氣化比例整體較低。表現較好的港口機械電、氣化比重也只有20%,一些內河港口則只有0.25%-1%。
有必要采取強制性措施
針對目前港口城市污染形勢嚴峻的現狀,生態環境部在征求意見稿中指出,要深化船舶排放控制區和綠色港口建設,加強船舶排放跟蹤監管,加大對加油船、水上加油站等監督檢查力度,確保船舶使用符合標準的燃油。同時要推動長三角地區率先對大型客船實施靠港強制使用岸電措施。
在彭傳圣看來,港口污染治理要抓主要矛盾。"船舶是最大的污染源,首先把這個大的關鍵來源控制住,就會減少大量的污染,所以我們特別強調船舶靠港使用岸電。排放控制區船舶要使用低硫油,這樣就從氮氧化物、顆粒物的角度把最大的來源控制住了。"
"大氣污染防治法對岸電的使用更多的是鼓勵,而非強制,才導致目前的現狀。"彭傳圣說,"另外,每個省市對大氣污染認識的程度也不一樣,一些地方沒有意識到船舶污染治理的重要性。要想辦法把岸電推行起來,我認為,需要采取強制的措施,地方政府都可以通過自己制定條例和懲罰條款,來強制推動岸電使用。"
亞洲清潔空氣中心研究員成慧慧對此也表達了相似看法:"港口排放源在過去三年的減排計劃中都有提及,但減排措施大多都是鼓勵性措施,沒有明確的目標,需要提出更加具體的目標和強制性要求,提高治理進度。"
"另外,地方政府和港口應一起做好港口治理的科研支撐,包括盡快更新城市污染物排放清單、建立空氣質量監測站等。這一方面可以實時跟蹤港口排放對空氣質量的影響,另一方面可以反映出港口不同減排措施的減排效果,便于精準施策。"成慧慧說。(記者李玲)
轉自:中國能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