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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第三十二條引起社會的高度關注
2020/8/28 11:10:00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近日,《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簡稱“辦法”)第三十二條引起社會的高度關注。 第三十二條食品標識不得標注下列內容: (一)明示近日,《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簡稱“辦法”)第三十二條引起社會的高度關注。
第三十二條食品標識不得標注下列內容:
(一)明示、暗示以及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的;
(二)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
(三)以欺騙或者誤導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紹食品的;
(四)產品說明無法證實其依據的;
(五)對于食品中不含有或者未使用的物質,以“不添加”“零添加”“不含有”或類似字樣強調不含有或者未使用的;
(六)對于未使用轉基因食品原料,以“不含轉基因”“非轉基因”或者類似字樣介紹食品的;
(七)使用有違道德倫理或者公序良俗的食品名稱和文字描述的;
(八)使用已經注冊的藥品名稱作為食品名稱的;
(九)使用“特供”“特制”“特需”“監制”等詞語介紹食品的;
(十)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禁止標注的內容。
引起爭議的,是其中的(五)(六)。
為什么人們會特別關注這兩項內容呢?原因很簡單。一段時間以來,這些“不”已經成為食品品質的標志。一旦《辦法》實施,消費者辨別食品品質就少了這樣一條簡單直接的渠道。
食品應該如何標識,要結合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政府監管食品安全是必要的,但糾纏于某些細節,從而套住“看不見的手”,讓消費者感到不便利的做法是要不得的。如果廠商給出的標識是假的,那么監管部門當然要管住,而且要嚴管。至于那些不屬于虛假標識的,我認為沒有必要作此類限制。
民以食為天。在經濟社會發展的不同階段,關于“食”,要求是不一樣的。在那個食品高度短缺的時代,人類首先要解決的是饑餓問題。有助于糧食產量增加的,能解決饑餓問題的農業科技都是受歡迎的。在這個時候,甚至有一些不確定性的農業科技,也可以被容忍。爭議很大的轉基因食品,就是一例。如果人都要餓死了,那么誰還能管吃了多年之后可能得什么病呢?結果有不確定性,科技還在進步,這樣,轉基因食品的推廣就有了現實土壤。但是,社會的發展還是應該賦予人們選擇權和知情權。這就是轉基因食品即使可以推廣,也需要標明的原因。
《辦法》規定:對于未使用轉基因食品原料,以“不含轉基因”“非轉基因”或者類似字樣介紹食品的,不得標注,這明顯與廣大消費者的訴求不符合。
前些年,爆出某部委幼兒園專門強調不提供轉基因食品,引起軒然大波,背后就是政策的公信力問題受到質疑。當然,我們也可以理解為,幼兒園的孩子應該比成年人有更多的保護,多年后影響不確定性的食品不讓孩子吃,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問題的關鍵是,有關部門不要武斷地說轉基因食品肯定無害。當社會對轉基因食品還沒有定論的時候,要求轉基因食品標注是必要的,其他食品廠商也應該有標識不含轉基因、非轉基因等的權利。這不僅僅是廠商之間的競爭問題,而且關系到消費者權益保護。對于轉基因食品,連科學家之間都有爭議,一般消費者哪能辨別。簡單的處理辦法更有效:你們自己認為無害,你們自己消費就好了,沒有必要將此強加于人。
吃飽還需要吃好。經濟社會的發展體現在消費選擇的多樣性上。有人認為這樣的食品沒問題,而且可以低價獲得,那么他們買就好了。讓不買轉基因食品的消費者,可以更方便地找到這樣的食品,才更符合消費者的需要。沒有必要設定限制標識,這不利于消費升級。
《辦法》(五)規定:對于食品中不含有或者未使用的物質,以“不添加”“零添加”“不含有”或類似字樣強調不含有或者未使用的,不得標注,和當下的消費者需求有較大偏差。這涉及如何看待食品添加劑的問題。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添加劑問題越來越受關注。對食品添加劑的作用要一分為二,要客觀看待食品添加劑對人類的貢獻。如果沒有食品添加劑,那么不少食品就無法保存,人類食譜的多樣性不知道要做多少犧牲。這種貢獻不僅僅在食品保存上,而且還體現在對食品口味的改善上。隨著社會發展和消費升級,人們對生鮮食品和原始狀態食品的需求相應增加,在這個時候,人們自然會更多地關注食品添加劑問題。標識是人們了解食品最便捷的辦法,讓標識更好地服務消費升級,應該是《辦法》制定的基本出發點。
前些年研究食鹽專賣制度,對食鹽成分專門做了研究。有關專業人士告訴我,有些工業鹽的標準要求不一定低于食鹽。由此,我明白了為什么廣東佛山曾經有一家食品廠用工業鹽作為原料,但生產出來的食品是合格的。我們看到工業鹽,往往想當然地將它和工業酒精相提并論。喝了加工業酒精的所謂白酒可能會失明,甚至會死亡,但食用工業鹽可能不會有這樣的結果。在食鹽專賣制度下,食鹽專賣更多地和財政收入相關。
關于食鹽,這些年有兩個問題引起較大爭論。
一是加碘鹽。加碘鹽對大脖子病有用,因此應肯定它的作用,但不是每個人都需要補充碘。這樣,最好的辦法就是同時充分供應加碘鹽和不加碘鹽,并加以清晰標識。有的地區根據個人情況決定購買。《辦法》第二十七條對此標識有明確規定,符合消費者的需要。食品標識就是應該這樣將食品所含的原料以最全面的方式展示給消費者,而且不會誤導消費者消費。
二是食鹽抗結劑。在生活水平較低的時候,一般消費者不可能關心這個問題。直到某一天,有人說出這個問題,并談到抗結劑就是什么氰化物,馬上就引起關注。食鹽中有毒藥之王氰化物?不可能的吧。一查資料,嚇了一跳。抗結劑有一種是亞鐵氰化鉀。既然是允許添加的,那么它應該不會有什么問題,但一般的解釋都是合理的添加量不會有問題。那么,作為普通消費者,為什么要去冒風險呢?市場在分化,消費者在分化,這就是消費升級。我們已經看到一些食鹽已經明確標明不含抗結劑,這有什么不好呢?完全沒有禁止的必要!
前些年討論山西老陳醋標準,也涉及食品添加劑問題。也是在那場討論中,我知道了陳醋酸度達到6°不用加苯甲酸鈉,不用加任何防腐劑,就可以保證食品質量。我在超市貨架上看到一些陳醋酸度不到6°,也沒加苯甲酸鈉;我也看到有的陳醋酸度達到6°,仍加苯甲酸鈉。
到底是因為這些陳醋不是山西老陳醋,還是因為這些陳醋用了更加獨特的工藝?我沒有細究,也沒有過多的時間去了解這是為什么。我對苯甲酸鈉本身沒什么感覺,一直認為既然是準許添加的,那一定是在安全范圍內的。但出于本能的反應,以后購物時我就特別注意是不是含有苯甲酸鈉。對于這類價格不算太高的日常食品,能多一點安全保障是一點。以此類推,購買醬油,我也會注意是不是含有苯甲酸鈉,當然也會注意其他添加劑。
食品添加劑與工業化時代的食品聯系在一起。社會發展到今天,不少人對食品的追求是越簡單越好。酸奶,能不添加就不添加,那樣才可能老酸奶的味道。當然,作為原料的牛奶是基礎。如果牛奶品質不能保證,所謂的奶香是不可能有的。現在的酸奶有一部分是在復原乳的基礎之上加工的。《辦法》第二十八條對“復原乳”標識的規定就很受歡迎。有些廠商專門強調酸奶添加的原料很少,對于消費者辨別食品是有幫助的,也不應該禁止。
時至今日,食品消費的升級,讓越來越多的人傾向于消費原生態的食品。這沒有什么對錯之分。至于有人強調原生態不一定健康,那涉及食品品質標準問題,只要符合安全標準,就不應該說什么。有的廠商強調自己是大自然的搬運工,強調所銷售的是大自然的恩賜,顯然飲用水不消毒,不對微生物作適當處理,肯定是不行的,除此之外,還需要添加什么嗎?傳遞信息的標識,只要不造假,不做違法不違反社會道德的推廣,就不應該禁止。食品安全是底線。食品標識標注不含某種食品添加劑是對食品標準的更高要求,讓消費者更容易辨認,何錯之有?從消費者主權來看,只要不是虛假標識,就是可以接受的。
食品標識不含什么會不會構成不公平競爭呢?不會!這是市場需要的競爭,商品的差異性才會因此凸顯。這會不會讓一些企業受到傷害?會。行業協會可以說某些企業受影響,但這要求的是企業進步,而不是拉低標準。靠降低標準來維持所謂的公平競爭,最終損害的不只是企業自身,而且更重要的是損害所有消費者的利益。
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們的奮斗目標。食品標識的規定,同樣應服從這個目標。進入新時代,面對消費升級換代,我們的社會,需要的是更多選擇機會和更多更明確標識的食品。刪除《辦法》中那些沒有必要禁止的內容,才是適應消費升級換代需要的,是會受到老百姓歡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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