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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汽車產品已是常態 主動召回究竟能多主動?
2022/2/27 16:12:21 來源:羊城晚報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羊城晚報財經評論員 戚耀琪 缺陷汽車產品召回從2004年開始實施到現在已經有18個年頭。據媒體報道,截至去年年底,我國已累計實施汽車產品召回2423次,涉及缺陷產品913羊城晚報財經評論員 戚耀琪
缺陷汽車產品召回從2004年開始實施到現在已經有18個年頭。據媒體報道,截至去年年底,我國已累計實施汽車產品召回2423次,涉及缺陷產品9130萬輛。近5年,汽車安全召回平均每1.6天發生一次,主動召回已成為常態。
不過這句話只說對了一半。應該說,企業發現的問題,可能有一半是主動檢測發現的,有一半則是靠消費者自身慘痛經歷甚至生命代價來揭示的。主動召回也并沒有成為本能常態,而是企業在衡量法律威懾力與品牌沖擊之下的一個復雜權衡。
根據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生產者經調查分析確認汽車產品存在缺陷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銷售、進口缺陷汽車產品,并實施召回。”“質檢總局負責組織對缺陷汽車產品召回信息管理系統收集的信息、有關單位和個人的投訴信息等進行分析,發現汽車產品可能存在缺陷的,應當立即通知生產者開展相關調查分析。”
對于相對有雄厚實力、技術積累和規范流程的企業來說,主動對產品及零部件的有計劃、全方位、高頻次的檢測,進而推演結果,判斷危及行車安全的最壞狀況,最后召回,這應該是一種理想狀況。但是現實遠比想象要復雜得多。
從信息不對等的通常情況而言,車企最清楚自己產品是不是有缺陷,風險和耐用程度有多大。但是用戶真正遭遇問題,甚至出了車禍也未必知道是設計或部件本身缺陷帶來的。這時候,如果沒有第三方技術部門為受害者提供協助,指出要害問題;用戶信息沒有同步到經銷商和車企,可能缺陷就會長期繼續隱匿下去。沒有投訴,又何來監督呢?
召回是企業成本支出的一部分,這個成本對于質量勉強合格、實力并不雄厚的車企尤其國內車企來說,是巨大的。不到萬不得已,企業是不會主動召回的,而只會指示經銷商就個案解決個案,能換就換。與此同時,也通過公關傳播手段加以淡化,指出問題并非必然和普遍,以免激發用戶集體“擠兌”。
值得注意的是,很多國內自主品牌車型的產銷量并非很大,分散在城鄉不同的地方,存在感比較弱,車主不容易聯合,甚至把毛病當成了國產車的常態,那就意味著問題累積和被發現的時間會更長,甚至遲遲都無法向上觸動廠家召回的計劃。
所以,鼓勵用戶的自我組織,打破企業的信息封鎖,加強對企業的問題發現與快速反應的程度,這應該是政府部門要突破的方向。各個維度共同發力,才可能實現對企業的糾偏,達到力量的平衡,最終促使企業公開信息,在依法依規的軌道中運行,變被動召回為主動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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