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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雞西市市場監管局核查處置1批次不合格內酯豆腐
2021/12/14 19:16:14 來源:中國質量新聞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12月13日,黑龍江省雞西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雞西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雞西市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12月13日,黑龍江省雞西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雞西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雞西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發現1批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市1家食品經營企業。現將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
經雞西市檢驗檢測中心檢驗,雞東縣物爾美超市經營的1批次食品不合格。食品名稱為內酯豆腐(生產者名稱:雞西市雞冠區洪祿豆腐加工坊、生產日期:2021年10月9日)經抽樣檢驗,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詳見附表)。
經營者信息:雞東縣物爾美超市,地址:雞東縣雞東鎮中心大街222號(金源商廈一樓)。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2021年11月3日收到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編號:DC21230300905430228)、檢驗報告(編號:№:JXJD20210228),該單位經營的內酯豆腐(生產者名稱:雞西市雞冠區洪祿豆腐加工坊,生產日期:2021年10月9日)經抽樣檢驗,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2021年11月9日,執法人員現場送達了《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和《檢驗報告》,該單位店長沈海峰確認簽收,對檢驗結果無異議。執法人員對該單位進行現場核查,執法人員在該超市倉庫和賣場均未查見該批不合格產品。 該單位對上述產品第一時間進行了召回并對上述產品不符合標準產生的原因進行了風險隱患排查,形成了風險隱患排查及自查整改報告。
經查,雞東縣物爾美超市于2021年10月12日從雞西市雞冠區大龍蔬菜批發部以1.50元/盒的價格共購進了10盒上述不合格產品,銷售價格為2.50元/盒,已全部銷售,貨值金額?25.00元。該單位現場提供了該批不合格產品的購進票據及供貨方雞西市雞冠區大龍蔬菜批發部的《營業執照》。
雞東縣物爾美超市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內酯豆腐的行為,已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
鑒于當事人能夠配合調查,該單位在經營該批不合格食品時履行了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對上述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第一時間進行了召回,并對不合格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產生的原因進行了風險隱患排查并形成了風險隱患排查及自查整改報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免予處罰并沒收違法所得?25.00元。
綜上,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現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決定處罰如下:
1. 免予處罰。 2. 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25.00元。
附件:1批次不合格食品信息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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