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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仙居縣市場監管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43號)
2021/11/5 17:58:14 來源:中國質量新聞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浙江省臺州市市場監管局發布仙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43號)。臺州市仙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浙江省臺州市市場監管局發布仙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43號)。
臺州市仙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43號)
關于仙居縣易嘉福超市有限公司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泥鰍核查處置情況說明: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食品名稱:泥鰍;購進日期:2021-8-24;抽樣日期:2021-8-24抽樣單編號:NCP21331024306231060;檢驗結論:經抽樣檢驗,恩諾沙星項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核查處置情況
(一)核查處置情況:仙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1年09月28日將編號:NO2110924289《檢驗報告》送達該單位,并告知當事人享有申請復檢程序規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復檢申請或異議。同時執法人員對仙居縣易嘉福超市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檢查中未發現上述同批次不合格泥鰍產品已銷售完畢,我局于當天立案調查。
(二)違法行為查處情況:當事人在經營場所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泥鰍,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屬于違法行為。
鑒于當事人提供了上述泥鰍的進貨票據及供貨商的營業執照等材料,并能如實說明不合格泥鰍的進貨來源,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無主觀故意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可以對當事人不予處罰。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一)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一百三十六條“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之規定,本局決定對當事人不予行政處罰。
(五)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存在商家在購進產品之前,養殖戶或供貨商在飼養銷售時加入了過量的恩諾沙星來進行消炎殺菌導致的產品不合格情況。我局執法人員督促商家在購進產品時要及時索取相關購進票據及供貨商信息,并要求其索取相關產品的檢測報告,來保證自身,防止出現食品安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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