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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施行!新版財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正式出臺
2021/8/27 11:50:15 來源:攝圖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8月26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新修訂的《財產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計劃于10月1日正式實施。與此同時,原保監會2010年2月5日發布的《8月26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新修訂的《財產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計劃于10月1日正式實施。與此同時,原保監會2010年2月5日發布的《財產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原《辦法》印發以來對強化產品監管和提高財產保險行業產品質量起到了積極作用。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市場經濟和法制環境的不斷健全,原《辦法》也面臨著滯后于保險市場發展、產品監管體制機制不適應等問題,需要進行修訂完善。在此背景下,根據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產品監管的總體要求,對原《辦法》作了進一步的修訂和完善。
據悉,《辦法》共分6章40條,分別為總則、條款開發和費率厘定、審批和備案、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具體對立法目的及整體原則,條款開發和費率厘定總體要求及相應職責,審批和備案具體要求,監管措施,相關機構和個人違反法律法規的法律責任,以及辦法適用等相關事宜進行了規定。
上述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主要修訂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對財產保險公司保險產品監管體制機制進行完善;進一步規范財產保險公司條款開發和費率厘定行為;規范公司保險條款費率報送行為;強化條款費率監督管理,明確條款費率直接責任人及其違規處理,并對公司產品管理工作提出要求;發揮相關協會行業自律作用;根據近年來保險市場和產品監管最新情況和變化,修訂完善相關內容。
具體來看,在進一步規范條款費率開發報備方面,首先是完善了保險條款開發原則和費率厘定原則,其次是明確要求保險條款名稱應符合命名規則,三是強化財產保險公司保險條款開發審查和保險費率厘定審查責任,最后進一步規范公司條款費率報備行為。
“《辦法》的修訂是完善財產保險公司產品監管制度的重要舉措,有利于加強和改進財產保險公司產品監管,規范財產保險公司保險條款開發和費率厘定行為,進一步提升財產保險行業保險產品整體質量。”銀保監會表示,下一步,將持續完善財產保險產品監管制度機制,不斷強化財產保險公司產品監管,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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