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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風電企業再迎利好!五部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助力行業健康發展
2021/3/12 15:13:14 來源:經濟日報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12日訊 國家發改委12日消息,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國家能源局等五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引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促進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12日訊 國家發改委12日消息,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國家能源局等五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引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促進風電和光伏發電等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通知》明確,金融機構要充分認識發展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意義,合力幫助企業渡過難關,支持風電、光伏發電、生物質發電等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對已納入補貼清單的可再生能源項目所在企業,對已確權應收未收的財政補貼資金,可申請補貼確權貸款。
我國實現2030年前碳排放達峰和努力爭取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標任務艱巨,需要進一步加快發展風電、光伏發電、生物質發電等可再生能源。與此同時,部分可再生能源企業受多方面因素影響,現金流緊張,生產經營出現困難。為此,《通知》要求各地政府主管部門、有關金融機構積極采取措施緩解可再生能源企業困難,促進可再生能源良性發展。
《通知》指出,對短期償付壓力較大但未來有發展前景的可再生能源企業,金融機構可以按照風險可控原則,在銀企雙方自主協商的基礎上,根據項目實際和預期現金流,予以貸款展期、續貸或調整還款進度、期限等安排。
對于已納入補貼清單的可再生能源項目所在企業,《通知》稱,金融機構以審核公布的補貼清單和企業應收未收補貼證明材料等為增信手段,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以企業已確權應收未收的財政補貼資金為上限自主確定貸款金額。
此外,為保證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來源,《通知》要求,各相關電力用戶需嚴格按照國家規定承擔并足額繳納依法合規設立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各級地方政府不得隨意減免或選擇性征收。并且,企業結合實際情況自愿選擇是否主動轉為平價項目,對于自愿轉為平價項目的,可優先撥付資金,貸款額度和貸款利率可自主協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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