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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高兩部發文嚴懲非法購買食用珍貴瀕危野生動物
2020/12/25 17:58:14 來源:新華社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制定的《關于依法懲治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犯罪的指導意見》24日公布,意見提出依法嚴厲打擊以食用或者其他目的非法購買野生動物的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制定的《關于依法懲治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犯罪的指導意見》24日公布,意見提出依法嚴厲打擊以食用或者其他目的非法購買野生動物的犯罪行為,堅決革除濫食野生動物的陋習。
意見規定,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購買,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以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定罪處罰。
這份意見共10條,其中明確提出依法嚴厲打擊非法獵捕、殺害野生動物的犯罪行為,從源頭上防控非法野生動物交易。依法嚴厲打擊非法收購、運輸、出售、進出口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犯罪行為,切斷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的利益鏈條。
意見明確,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狩獵罪定罪處罰。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條規定的,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定罪處罰。
意見同時提出,實施本意見規定的行為,在認定是否構成犯罪以及裁量刑罰時,應當考慮涉案動物是否系人工繁育、物種的瀕危程度、野外存活狀況、人工繁育情況、是否列入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制定的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以及行為手段、對野生動物資源的損害程度、食用涉案野生動物對人體健康的危害程度等情節,綜合評估社會危害性,確保罪責刑相適應。相關定罪量刑標準明顯不適宜的,可以根據案件的事實、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妥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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