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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國農村金融與農村商業銀行市場現狀分析
2016/11/7 10:42:49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當前我國從事農村金融業務的銀行業農村金融機構主要包括中國農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銀行,以及 2007 年以來成立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包括村鎮銀行、貸款公司以及農村資金互助社)。自201當前我國從事農村金融業務的銀行業農村金融機構主要包括中國農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銀行,以及 2007 年以來成立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包括村鎮銀行、貸款公司以及農村資金互助社)。
自2011年起,農村商業銀行每年新增數量均在120家以上,截至2011年底我國農村商業銀行已增加到212家,較上年新增127家,進入快速發展階段。2012年,不但地方銀行IPO迎來破題之年,農信社改制之路也快步前行。在銀監會全力推動之下,各地組建農村商業銀行的步伐明顯提速。而重慶農商行的赴港成功上市以及多家農商行齊現上市申請名單,也表明了我國農商行良好的發展勢頭。
2010-2014年我國農村商業銀行數量變化情況(單位:家)
農村商業銀行的前身為農村信用合作社。 1996 年,《國務院關于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 1996〕 33 號)確立了“建設和完善以合作金融為基礎,商業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協作的農村金融體系”的指導思想,同時要求改變農村信用社與農業銀行的隸屬關系,其業務管理和金融監管由中國人民銀行承擔,并按照合作制加以規范, 提出在城鄉一體化程度較高的地區組建農村合作銀行。 2000 年起,我國開始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 2001 年 11 月,為進一步深化農村金融體制改革,人民銀行下發《關于在江蘇省試點組建農村商業銀行的批復》( 銀復〔 2001〕60 號),江蘇有三家農村商業銀行(張家港農村商業銀行、常熟農村商業銀行、江陰農村商業銀行)被人民銀行批準開業。 在前期農村金融改革試點的基礎上, 2003年 6 月 27 日,國務院印發《關于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國發 〔 2003〕15 號),按照“因地制宜、區別對待、分類指導”的原則,推進各地的農村信用社根據實際情況選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新的產權模式,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省級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成為農村信用社改革的三種主要模式。 2003 年 9月,中國銀監會出臺了《農村商業銀行管理暫行規定》,制定了農村商業銀行籌建、經營和公司治理的相關規章制度,以規范農村商業銀行的行為,加強監督管理,保障農村商業銀行的穩健運行。 2004 年 6 月 5 日,國務院下發《關于明確對農村信用社監督管理職責分工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法〔 2004〕 48 號),明確了“國家宏觀調控、加強監管,省級政府依法管理、落實責任”的監管原則,建立省級政府、信用社省級管理機構、銀監會、人民銀行分工合作,對農村金融機構的新型監管體系。
農村商業銀行作為農村金融改革的產物,憑借其靈活的管理體制、高效的業務流程、規范的公司治理等優勢,扎根農村市場,開拓經營,成為農村金融市場的領跑者。
截至2014年末,從部分選取企業的存款規模來看,北京農商行以4220.54億元居首,其次是重慶農商行的4097.20億元,這兩家農商行也是選取企業中存款規模過4000億元的農商行;存款規模在3000-4000億元之間的農商行有上海農商行、成都農商行和廣州農商行。從中可以看出,經濟發達的城市城商行的吸儲能力較強。
2014年末部分農村商業銀行存款規模(單位:億元)
根據中國銀監會數據, 近年農村金融機構相關指標的情況如下表列示:
近年農村金融機構相關指標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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