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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企業征信發展歷程解析
2016/4/25 10:43:59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日本最早的征信機構可以追溯到19世紀末成立的商業興會所,其主要業務是向銀行提供信貸咨詢。第二次世界大戰役之后,隨著日本經濟高速增長,日本國內信用經濟快速發展,信用觀念廣泛滲透,政府信息逐漸放開,科學技術不斷革新,在這樣的背景下日本征信行業經日本最早的征信機構可以追溯到19世紀末成立的商業興會所,其主要業務是向銀行提供信貸咨詢。第二次世界大戰役之后,隨著日本經濟高速增長,日本國內信用經濟快速發展,信用觀念廣泛滲透,政府信息逐漸放開,科學技術不斷革新,在這樣的背景下日本征信行業經歷了從小到大、從分散到集中、從混亂到規范化的發展歷程。
日本征信行業發展歷程
資料來源:公開資料整理
日本征信法律制度的建設與征信市場的發展是同步進行的。日本有對企業商業秘密進行保護的法律條款,因此征信立法主要以個人數據保護為目的,涉及企業征信的內容較少。完善的法律制度對保護個人信息、促進征信行業規范化、集中式發展起到重要作用。
日本信用信息法律體系不斷完善
資料來源:公開資料整理
萌芽階段
明治維新之后,征信業伴隨銀行業發展而萌芽。日本明治維新廣泛學習西方先進科技和制度,國力顯著增強。在金融領域日本統一了貨幣并在1882年建立日本銀行。1892年,日本第一家征信機構——商業興信所成立,專門提供銀行資信調查。在同一時期,東京商工所和帝國數據銀行業相繼成立。
起步階段
戰后日本銀行業、信用銷售和消費信貸快速發展,促進了區域性行業信用信息機構的產生。日本在戰后大力發展經濟,在60年代末一躍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在這一時期,銀行借貸蓬勃發展,分期付款和消費信貸的消費模式廣泛應用。全國很多地方行業協會成立行業信用信息中心,通過會員制方式為當地的金融機構提供信用信息共享服務。服務于銀行業、消費信貸、銷售信用領域的信用信息機構分別出現,但這些機構地域分散、魚龍混雜、規模較小。日本政府為了規范分期付款銷售模式,在1961年頒布了《分期付款銷售法》。
發展階段
征信機構開始整合,由分散走向集中。日本銷售信用業、消費信貸業、銀行業行業協會各自整合區域信用信息中心,成立全國性行業征信機構。1984年信用信息中心(CIC)成立,整合日本各地個人銷售信用信息中心。1986年,33家個人消費信貸信息中心聯合成為日本信息中心(JIC)。1988年日本全國銀行信息信用中心(BIC)成立,整合了日本各地25家銀行個人信用信息中心。至此,三大行業信用信息中心成立。三大行業信息中心為了進一步界定風險,解決多重負債問題,成立了三方信息協會,開始運行信息交換系統。另外,帝國數據銀行和東京工商兩家企業征信公司在市場競爭中脫穎而出,成為企業征信市場的佼佼者。
在征信發展過程中,日本逐漸重視對個人信息的保護。1983年頒布的《貸款業規制法》和1984年修訂的《分期付款銷售法》對于個人信用信息的收集和使用等做了初步規定,規定對信用信息機構保有的信息只能用于調查消費者的償債能力或支付能力。1988年頒布的《行政機關保有的電子計算機處理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對行政機關保有的由計算機進行處理的個人信息提供了法律保護。
穩定階段
90年代日本經濟結束了高增長的態勢,征信行業進入穩定期。在個人征信領域,三大行業個人信息中心已經能夠滿足會員機構對個人信用信息的實際需要。在企業征信領域,經過幾十年的兼并發展,帝國數據銀行與東京商工所兩大巨頭已經牢牢占據企業征信大部分的市場份額,憑借專業優勢、人才優勢和數據累計優勢建立了堅固的護城河。
1993年日本行政改革委員會提出《行政改革委員會行政信息公開法綱要》,對征信機構收集政府部門保有的信用信息提供法律依據。2003年頒布《個人信息保護法》,對尊重個人人格的基本理念、國家以及地方公共團體對個人信息的處理職責、個人信息保護措施的基本事項等予以明確,對個人信息處理者(包括征信機構)應遵守的義務等進行了詳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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