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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解讀《鉛蓄電池行業規范條件(2015年本)》(附全文)
2016/3/23 8:43:08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進一步加強我國鉛蓄電池行業規范管理促進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鉛蓄電池行業規范條件(2015年本)》解讀為了進一步加強我國鉛蓄電池行業規范管理,加快行業結構調進一步加強我國鉛蓄電池行業規范管理促進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鉛蓄電池行業規范條件(2015年本)》解讀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國鉛蓄電池行業規范管理,加快行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有關部門及相關行業協會,對2012年發布的《鉛蓄電池行業準入條件》進行了修訂,形成了《鉛蓄電池行業規范條件》(2015年本)(以下簡稱《規范條件》)。在《規范條件》的修訂過程中,我們廣泛聽取行業內部、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等各方面的意見建議,進行了反復的修改和完善,并于2015年12月10日發布,12月25日起正式實施。
一、修訂《規范條件》的背景和必要性
(一)修訂《規范條件》的背景
鉛蓄電池產品歷史悠久,技術成熟,成本低廉,在高低溫性能、組合一致性、回收再利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等方面具有優勢,長期以來廣泛應用于汽車、船舶、航空、電力、通信、銀行、軍工等各個領域,已成為推動國民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必不可少的基礎性產品。同時,鉛蓄電池也是化學電源中市場份額最大、使用范圍最廣的電池產品,預計在今后較長時期內尚不能被其他電池產品所取代,鉛蓄電池行業在國民經濟中仍將發揮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2009至2011年期間,國內“血鉛”超標事件頻發,引起了國務院領導和廣大人民群眾高度重視,社會各界群眾強烈呼吁政府有關部門采取果斷措施,抓好源頭管理工作,切實杜絕“血鉛”事件再次發生。2012年5月11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鉛蓄電池行業準入條件》(以下簡稱《準入條件》),并委托專家組開展準入審核工作。《準入條件》實施三年多以來,取得了顯著成效。通過積極引導企業按照《準入條件》實施整改,一批規模小、技術水平低的作坊式生產企業被淘汰,一批自動化、機械化的先進工藝裝備得到推廣,企業的環境保護水平和職業健康保障條件得到提升,行業整體發展水平與發達國家差距大幅度縮小。許多金融機構和企事業單位等在發放貸款、組織招投標時均積極參照我部發布的《符合<鉛蓄電池行業準入條件>的企業名單》,對列入名單的企業給予傾斜和優惠。準入管理工作實施以來,我國鉛蓄電池行業再沒有出現過“血鉛”超標事件。
《準入條件》規定以通過環保核查作為企業申請準入審核的前置條件。由于受到環保核查工作進度的影響,截止到2015年底,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了3批共27家符合《準入條件》的企業名單,在國內目前300余家仍然在生產的企業當中只占較小的比例,下一步推動準入公告管理工作任務仍然較為艱巨。
(二)修訂《規范條件》的必要性
1.2014年底,環保部發文明確不再開展重點行業環保核查工作,并表示不再與我部聯合發布符合《準入條件》的企業名單,我部無法繼續將通過環保核查作為鉛蓄電池企業申請準入審核的前置條件,也無法根據環保核查結果判斷企業的環境保護狀況。為遵循依法行政原則,繼續順利開展鉛蓄電池行業準入公告管理工作,需要對《準入條件》進行修訂,及時調整準入公告申請條件、審核工作程序以及公告發布方式。
2.《準入條件》實施三年多以來,我國鉛蓄電池行業面貌得到了很大改善,集中供鉛、鉛粒冷切、自動鑄板及鉛零件、自動分刷板、自動鑄焊、機械包板等一些先進的自動化、機械化工藝裝備由于能夠切實提升生產效率、改善產品質量并增強職工職業健康防護水平,在行業內一經推廣就得到廣大鉛蓄電池企業積極響應,普及速度超出了預期。目前進一步提高我國鉛蓄電池行業工藝裝備水平的條件已經成熟,需要借助修訂《準入條件》的機會,對某些條款的要求進行更新。
3.《準入條件》發布以來,涉及到其他部門的某些管理要求有了新的變化,如清潔生產審核、職業衛生、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等,需要在準入審核時執行新的規定和要求,因此需要對《準入條件》進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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