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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價格新機制解讀:40美元“地板價”啥根據?
2016/1/14 8:49:12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國家發改委1月13日發布完善后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決定設定國內成品油價格調控下限,建立油價調控風險準備金;放開液化石油氣出廠價格;簡化成品油調價操作方式,今國家發改委1月13日發布完善后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決定設定國內成品油價格調控下限,建立油價調控風險準備金;放開液化石油氣出廠價格;簡化成品油調價操作方式,今后發展改革委將以信息稿形式發布調價信息,不再印發調價文件。
當日,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接受記者采訪,詳解為什么要進一步完善成品油價格機制。
油價機制為何要完善
現行成品油價格機制,是2008年底出臺、2013年修訂的。對外公布的《石油價格管理辦法(試行)》,為成品油價格上漲設定了“天花板”價格——當國際油價高于每桶130美元時,汽、柴油價格原則上不提或少提。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3年來,機制運行平穩,效果顯著,能夠更加靈敏反映國際市場油價變化,保證了成品油市場正常供應,促進了市場有序競爭。同時,價格調整透明度增強,市場化程度進一步提高。
2014年下半年以來,世界石油市場格局發生了深刻變化,國際市場油價從每桶110美元快速下跌至40美元以下,成品油價格機制在運行過程中出現了一些不適應的問題:一是國際市場油價持續走低的影響逐步顯現。過低的油價不利于我國石油產業的長期健康發展,也不利于新能源和可替代能源發展。二是成品油價格調整與市場化目標尚有差距。因此,國家決定修改完善現行成品油價格機制,并進一步推進價格市場化。
40美元“地板價”啥根據
新的成品油價格機制設置了價格調控的上下限,即人們俗稱的“天花板價”和“地板價”。如此設置的主要考慮是,我國既是石油進口和消費大國,也是石油生產大國,油價過高或過低都會對經濟產生不利影響。
上述負責人解釋,油價過高,會加大用油行業和消費者負擔,影響國民經濟平穩運行。油價過低,短期看可降低石油進口和供應成本,但由于我國石油資源稟賦差、生產成本高,長期看會導致國內原油產能萎縮,削弱我國石油自給能力,使我國已達60%的石油對外依存度快速并大幅上升,不利于保障能源安全。另外,過低的油價不利于資源節約使用和治理空氣污染,也不利于能源結構調整和新能源發展。
因此,為減輕國際市場油價過高或過低對國內市場的影響,保障國內能源長期安全,有必要對國內成品油價格機制設置調控上下限。調控上限為每桶130美元,下限為每桶40美元,即當國際市場油價高于每桶130美元時,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不提或少提;低于40美元時,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不降低;在40美元—130美元之間運行時,國內成品油價格按機制正常調整,該漲就漲,該降就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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