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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起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可辦理出入境證件/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
2015/12/13 8:35:37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居住證暫行條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并可在居住地辦理出入境證件,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及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和其他計劃生育證明材料等。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包括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等。
同時,居住證持有人可在居住地享受便利,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和其他計劃生育證明材料等。
條例還規定,首次申領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換領、補領居住證,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辦理簽注手續不得收取費用。具體收費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制定。(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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