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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重疾補充保險12月起賠付 自付部分或可再報7成
2015/11/27 8:32:34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以下簡稱重疾補充保險)現已進入落地實施階段,深圳人20元買重疾補充險可再報銷70%的利好消息,備受社會關注。11月25日,深圳市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以下簡稱重疾補充保險)現已進入落地實施階段,深圳人20元買重疾補充險可再報銷70%的利好消息,備受社會關注。11月25日,深圳市人社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將于2015年12月1日起實現待遇賠付,并針對廣大參保人所關心的重疾補充保險待遇及理賠方面進行了詳細的解答。
自付部分或可再報七成
在重疾補充保險保障待遇中,參加重疾補充保險的參保人按照《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試行辦法》等有關規定享受兩項待遇。在待遇一中,同一社會醫療保險年度內,參保人住院時發生的醫療費用,按《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規定屬于社會醫療保險目錄范圍內、且應由其本人自付的部分(不含按《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第六十六、六十七、一百零四條規定而相應增加的個人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萬元的,超出部分由承辦機構平安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平安保險)支付70%,不設最高支付金額。
深圳市人社局的負責人稱,目前可以進行刷卡即時結算賠付。自2015年12月1日起,參保人在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可刷社保卡即時結算賠付,應由重疾補充保險支付的費用,由平安保險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支付,參保人僅需支付應由其個人支付的費用。此外也可以進行現金賠付。
藥品費用最高賠付15萬
在同一社會醫療保險年度內,參保人因患重特大疾病在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購買《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以下簡稱《藥品目錄》)內藥品的費用,由平安保險支付70%,支付金額最高不超過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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