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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征求意見:擬放寬提取條件(全文)
2015/11/21 8:33:42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11月20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布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就送審稿公開征求意見。為了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支持繳11月20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布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就送審稿公開征求意見。為了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支持繳存職工解決住房問題,住房城鄉建設部起草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送審稿),報請國務院審議。現將住房城鄉建設部上報國務院的送審稿及其說明全文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5年12月19日前,通過以下三種方式提出意見:
(一)登陸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通過網站首頁左側的《法規規章草案意見征集系統》,對送審稿提出意見(網址:http://www.chinalaw.gov.cn)。
(二)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郵政編碼:100035),并請在信封上注明“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征求意見”字樣。
(三)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zfgjj@chinalaw.gov.cn。
以下是:《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修訂送審稿)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為了健全城鎮住房制度,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支持繳存職工解決住房問題,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條例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單位和職工繳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個人住房資金。
前款所稱單位,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所稱職工,是指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
第三條【繳存范圍】單位及其職工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由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并享有提取、貸款等權益。
第四條【資金權屬及運作】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于職工個人所有,依照本條例規定委托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運作。
第五條【基本原則】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部門監督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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