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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11月起執行嚴規:45天內不處理交通違法將被停駛
2015/10/24 8:33:41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深圳將從11月1日起查處未在45日內處理交通違法的機動車。車輛超過45日違法未處理的依法停駛,違法上路將被處罰、扣車。專用汽車特種車輛特種車輛低速電動車成都市深圳將從11月1日起查處未在45日內處理交通違法的機動車。車輛超過45日違法未處理的依法停駛,違法上路將被處罰、扣車。
昨日從深圳交警局處了解到,下個月起,機動車發生的交通違法,違法發生之日起超過45日內未處理完畢的,對相關機動車依法停駛;11月1日前機動車發生的交通違法超過45日未處理的,不列入停駛范圍,但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要及時處理。
據悉,現階段查處停駛機動車暫定為深圳粵B牌照的機動車在深圳轄區內發生的交通違法。值得注意的是深圳外市車輛,深圳外市機動車在深圳發生的交通違法或深圳粵B牌照的機動車在深圳以外發生的交通違法行為目前暫不納入查處范圍。
據悉,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自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超過45日未處理完畢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送移動電話信息,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停駛該機動車,直至違法行為處理完畢為止。通知停駛后至違法行為接受處理前,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機動車違反禁行、限行規定對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予以處罰,并可以扣留機動車,待違法行為處理完畢后予以發還。違法車輛不停駛最高可罰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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