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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設施
2015/10/10 8:34:15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發布《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意見》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國務院辦公廳日前發布《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意見》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車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輛電動汽車至少配套建設一座公共充電站。
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決策部署,積極推動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各項工作取得積極進展,但仍存在認識不統一、配套政策不完善、協調推進難度大、標準規范不健全等問題。
為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國務院辦公廳日前發布《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要求按照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以純電驅動為新能源汽車發展的主要戰略取向,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并要求到2020年,要基本建成適度超前、車樁相隨、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滿足超過500萬輛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
為實現該目標,《意見》要求各地要將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有關內容納入城鄉規劃,完善獨立占地的充電基礎設施布局,明確各類建筑物配建停車場及社會公共停車場中充電設施的建設比例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要求。
要以用戶居住地停車位、單位停車場、公交及出租車場站等配建的專用充電設施為主體,以公共建筑物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臨時停車位等配建的公共充電設施為輔助,以獨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換電站和高速公路服務區配建的城際快充站為補充,形成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體系。
原則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車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輛電動汽車至少配套建設一座公共充電站。鼓勵建設占地少、成本低、見效快的機械式與立體式停車充電一體化設施。
《意見》鼓勵充電服務、物業服務等企業參與居民區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統一開展停車位改造,直接辦理報裝接電手續,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向用戶適當收取費用。對有固定停車位的用戶,優先在停車位配建充電設施;對沒有固定停車位的用戶,鼓勵通過在居民區配建公共充電車位,建立充電車位分時共享機制。
《意見》還鼓勵具備條件的政府機關、公共機構和企事業單位,利用內部停車場資源,規劃建設電動汽車專用停車位和充電設施。有關單位配建充電設施情況將納入節能減排考核獎勵范圍。
另外,《意見》明確公共充電設施建設應從城市中心向邊緣、從城市優先發展區域向一般區域逐步推進。優先在大型商場、超市、文體場館等建筑物配建停車場以及交通樞紐、駐車換乘等公共停車場建設公共充電設施。
《意見》還鼓勵在具備條件的加油站配建公共快充設施,適當新建獨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充電設施向社會公眾開放。
《意見》還規劃建設城際快速充電網絡。要求充分利用高速公路服務區停車位建設城際快充站。優先推進京津冀魯、長三角、珠三角區域城際快充網絡建設,適時推進長江中游城市群、中原城市群、成渝城市群、哈長城市群城際快充網絡建設,到2020年初步形成覆蓋大部分主要城市的城際快充網絡,滿足電動汽車城際、省際出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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