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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微商行業四大業務類型分析
2015/8/23 8:32:39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第三屆中國·銀川商品交易會吸引上百名微商客戶參展,以電子商務與傳統展會相結合的創新模式探索微商行業的發展新路。 新華社發微商作為一種新型電商模式和經營業態,近第三屆中國·銀川商品交易會吸引上百名微商客戶參展,以電子商務與傳統展會相結合的創新模式探索微商行業的發展新路。 新華社發
微商作為一種新型電商模式和經營業態,近兩年非常火爆。而最近一段時間微商行業的一些問題被曝光,使其更加受到公眾廣泛關注。前不久,深圳市市場監管局電子商務監管處成立課題組,對微商行業進行了專題調研,在此基礎上完成了《微商發展與監管調研報告》(下稱《報告》)。這是我國首份針對微商監管進行深入研究的報告。報告顯示,在目前微商行業,直銷型、分銷型、平臺型、O2O型四大類型的微商占據微商行業大部分市場份額,微商正在向專業平臺化、團隊規模化、渠道立體化、運作規范化等方向發展。
線下直銷巨頭進入微商行業
“微商是營銷行業對移動電子商務的簡稱,本質上是電子商務在移動互聯網時代的新發展。微商是一個新事物,興起時間短,發展速度快,業務種類和經營模式繁雜,新的種類和模式仍在不斷產生、發展和裂變,其各種業務形態、經營模式尚未完全定型和成熟,也有待市場進一步檢驗。目前,微商正在向專業平臺化、團隊規模化、渠道立體化、運作規范化等趨勢發展。”微商調研課題組組長、市市場監管局副局長秦世杰表示,作為市場監管部門,應深入掌握微商的變化,以便更好地服務和監管微商。
《報告》指出,微商主要有四種業務類型:直銷型、分銷型、平臺型、O2O型。其中,直銷型微商的經營者可利用社交產品、即時通信工具,直接向消費者推銷產品。值得注意的是,《直銷管理條例》規定,要從事直銷業務,必須按照條例規定,經批準獲得資質后采取直銷方式銷售產品的企業才屬于合法直銷。目前,安利、寧波三生及康恩貝等3家有直銷牌照的線下直銷企業都已經進入微商行業。
《報告》提醒,對于直銷微商,需注意劃清與傳銷的界限。“WV夢幻之旅”案件即是以微商名義從事傳銷的典型。據國家工商總局官網信息,名為“WV夢幻之旅”的組織在微信朋友圈、微博頻頻刷屏,這家號稱“玩商”的企業以“免費旅游”、“電子商務O2O”、“微營銷”的噱頭招募會員和銷售代表,要加入則需繳納511美元的入會費及每月60美元的會員費。后有網友舉報稱,該組織的獎金制度屬于延遲發放獎金模式,只有推薦6個新會員后,老會員才可以開始拿獎金。如果連續6個月不交月費,賬戶就被注銷。因為有月費的要求,每發展4名下線可免月費,這迫使會員拼命地去拉人。
分銷渠道縮減流通成本降低
電子商務的產生,導致銷售行業的分銷渠道被大規模縮減,由此也降低了商品流通過程中的成本,使電子商務具有明顯的競爭優勢。經營者可利用社交產品、即時通信工具向潛在消費者進行推銷,甚至可直接省去中間渠道商,使得分銷型微商大幅增長。
根據《報告》,分銷型微商可進一步細分為三種模式:多級分銷代理模式,由思埠集團首創,將化妝品銷售引入微商領域,傳統企業韓束化妝品公司跟進,其特點是3層或多層級分銷;一級分銷代理模式,即品牌方只找一級代理,然后賣貨到終端消費者,該模式以“第一微博營銷教父”杜子健微博賣酒為代表;傭金返點模式,該模式是淘寶客在微商中移植,即利用社交產品幫賣家進行銷售,根據銷售業績獲得傭金返點。
重慶房地產職業學院學生張伊黎就是通過分銷方式獲得利潤。起初,她通過社交產品發布商品展示信息,據此獲得萬元左右的月收入;后來她改變了策略,從通過社交產品銷售商品轉變為尋找下級代理人,通過繳納9萬元的費用成為代理商,然后利用社交產品尋找下級代理、分銷商近80人,下級又另外招納了200多個代理、銷售商,都統一在張伊黎處付款進貨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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