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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金融新規頻出 加速P2P行業洗牌
2015/8/16 8:34:09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時隔24年后重新發布對民間借貸的司法解釋,這是繼央行等十部門聯合發布《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后,P2P行業又一項影響深遠的新近期,最高人民法院時隔24年后重新發布對民間借貸的司法解釋,這是繼央行等十部門聯合發布《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后,P2P行業又一項影響深遠的新規。在P2P網絡借貸業務邊界不斷清晰、監管日趨規范的同時,新規對于利率、擔保等方面的規定或將加速P2P企業洗牌。
據網貸之家最新發布的數據,截至7月底,全國P2P網貸行業平臺數量已達3031家,7月份新增問題平臺109家,累計問題平臺已達到895家,占平臺總數近三分之一。隨著指導意見發布和司法解釋出臺,P2P平臺的監管趨嚴,不少P2P企業對未來發展有所擔憂。
對于如此之高的問題平臺比例,從事P2P網貸業務的冠群馳騁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首席風控官錢靜波認為,前幾年出現問題的平臺很大一部分是“圈錢”詐騙,是道德風險和法律風險問題,這類問題平臺的比例將隨著行業門檻的提高以及監管的到位得到有效控制。
根據指導意見,P2P要堅持平臺功能,為投資方和融資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資信評估等中介服務,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非法集資。延續此前指導意見的要求,本次最高法的司法解釋也明確了P2P平臺的信息中介性質。
“指導意見明確了P2P業務的投融資主體應當是個體,借貸方式應是直接借貸,并將其納入民間借貸范疇,受現行法律法規約束。”鑫諾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升輝日前在中國互聯網金融媒體監督委員會組織的研討會上說,指導意見沒有突破現行民事法律的同時,把P2P業務納入了監管,其中,“是否是直接借貸,將成為判定是否是P2P業務的關鍵”。
民間借貸和非法集資,一直以來糾纏不清,難以劃分明確的界限。王升輝認為,此前在發展P2P等互聯網金融業務時,面臨著政策的不確定性因素,“《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規定》等新規陸續出臺,對P2P業務有了更為明確的定位,這將極大降低政策的不確定性風險”。
業內人士認為,P2P網貸行業正在迎來重新洗牌的格局。一些踩著“紅線”違規經營的中小公司將面臨淘汰命運。同時,一些合規經營的平臺將脫穎而出,促進互聯網生態健康發展。
針對民間借貸的利率與利息,《規定》劃分了3個借貸利率區間,給出了明確的“兩線三區”解釋:24%以內受法律保護,36%以上不受法律保護,24%至36%之間由借貸雙方協商解決。
對此,專家表示,一些資金成本過高的平臺或將面臨巨大的經營壓力,如果不能有效降低成本,或難逃關門的結局。
“某種程度上來說,相關措施的出臺,會增加P2P平臺的運營和管理成本,因此很多P2P平臺企業都在力爭把業務板塊做大、把生態圈做完整,以消化相應的成本和風險,以獲取更多的生存空間。”錢靜波認為,隨著此類成本上升,勢必會使一些中小平臺企業“知難而退”,這是行業發展的自然現象,隨著后續監管細則的出臺,必將進一步促進整個行業的長遠健康發展。
P2P平臺如何確保資金安全,依然是擺在行業發展面前的問題。
此前,銀行一般會因為擔心P2P企業的風險和合規經營問題,與P2P企業開展托管等合作比較審慎。不少P2P企業只好轉而尋求第三方支付機構幫忙,進行資金托管。日前,央行出臺的相關文件明確關閉了第三方支付平臺為P2P做資金托管的大門,鼓勵銀行成為P2P企業的資金托管方。
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法與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濤認為,目前P2P平臺已明確業務發展定位,隨著下一步P2P監管細則的出臺,將有助于P2P企業與金融機構開展合作,做好投資方與融資方的中介服務,成為銀行等傳統金融服務的有力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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