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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醫保“一大步” 界定標準從病種向醫療費用跨越
2015/8/12 8:32:43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大病醫保給“看病貴”開了“一劑良藥”。國務院近日印發《關于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意見提出2015年大病保險支付比例應達50%以上,年底前覆蓋所有城大病醫保給“看病貴”開了“一劑良藥”。國務院近日印發《關于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意見提出2015年大病保險支付比例應達50%以上,年底前覆蓋所有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人群,大病患者看病就醫負擔將有效減輕;到2017年建立起較為完善的大病保險制度。
何為大病醫保?
所謂的大病保險通俗一點的解釋就是:生了病先由醫保報銷一部分,個人承擔的那部分則還能用大病醫療保險再報一次,錢沒多繳,但報銷的比例更高了。并且隨著經濟的發展,報銷的比例將會越來越高。
那么,大病保險保障誰?
意見提出,截至4月底,分別有287個和255個地級以上城市開展了城鎮居民和新農合的大病保險試點,覆蓋人口約7億;在試點基礎上,大病保險的保障對象為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的參保人;年底前覆蓋所有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人群。
按照世界衛生組織的定義,一個家庭強制性醫療支出,大于或者超過家庭一般消費的40%,就意味著這個家庭發生了災難性的醫療支出。國際醫學權威雜志《柳葉刀》的數據顯示,2011年中國災難性醫療支出的發生比例為12.9%。尤其對于農民群眾來說,看一場大病動輒十幾萬幾十萬,很可能因病致貧、因病返貧。
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新農合等普惠式醫療保障相比,大病保險體現的則是精準保障的理念。大病保險不是撒胡椒面,而是要專門針對面臨“災難性醫療支出”風險的家庭。目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對居民住院醫療費用的實際報銷比例大體能達到50%以上,再加上大病保險,這部分家庭的總體實際報銷比例能超過70%,可以有效緩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問題。
醫保的全國統籌,輿論已經呼吁多年。衛生部也一度表態要在2020年實現全國統籌目標。未來這個時間表如果能更快一些,不僅能給大病醫保運行提供基礎環境,本身也是民意所期、造福于民的實事。
錢從哪來?
這次推行的大病保險,最大亮點在于以發生高額醫療費用作為界定標準,而非以病種為界定標準。
此前,大病保險報銷都要以政府部門規定的病種為限,目錄之外的病種不能報銷。大家普遍認為這種做法過于狹隘,不能充分發揮大病保險的兜底保障作用,也造成了政策歧視和不公。然而,現在若指導意見得到有力落實,那么,只要發生災難性醫療支出,不分病種都將能得到報銷救助。
那么,問題又來了,報銷的錢從哪來?
按照制度設計,是從城鎮居民醫保基金和新農合基金中劃出5%—10%作為大病保險資金,委托商業保險機構承辦。雖然也有一些人擔心,如此重要的社會保障問題,交給商業機構是否穩妥,商業機構會不會過于追逐利益而刁難為難參保人?這種擔憂過于杞人憂天。只要規則合理、運行透明、監管到位,專業的商業機構更可能降低運營成本,為大病患者提供更好的保障。
因而,大病醫保是政府機構還是商業機構運行,不是問題的關鍵。關鍵在于能不能籌到足夠的錢,能不能確保資金安全和未來的償付能力。目前明確的是商業機構承辦,商業機構當然不會自己“貼錢”進去,只能是取決于從醫保基金和新農合基金劃出的錢到底有多少。
這就面臨一個無法回避的現實問題,當下醫保的統籌層次太低,很多地方是市級統籌,甚至是縣級統籌。當商業機構無法在一個省或者全國范圍內統籌資金的話,那就很難做到風險均攤。從保險的原理來說,參保的人越多,籌集的資金越多,償付能力才能越有保證。如果僅僅是在一個縣的范圍內,比如在一個貧困縣范圍內,即便所有人都參保,那大病保險的總額也只能保障有限的幾個病人,病人多了錢就捉襟見肘,再厲害的商業機構也無法保證這樣的大病醫保穩定運行。
北青報《生活時代》因為擔心大病保險業務面臨虧損,沒多少商業機構愿意承辦,也有專家建議未來籌資加大個人繳費額度。但就當下而言,如果要求民眾多繳費,可能面臨很大抵觸。所以比較可行的辦法,還是加大醫保的統籌力度,一些發達地區已經逐步做到了省級統籌,給大病醫保創造了不錯的條件。相比而言,更需要大病醫保的欠發達地區,醫保的統籌形勢卻更不容樂觀,需要地方政府做出更多推動努力。
大病醫保需完善體制
大病醫保全面覆蓋驅動醫療產業步入黃金增長期,但卻不可一蹴而就。
陳金甫介紹,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是中央確定的筑牢民生底線,特別是針對困難群眾的一個重要舉措。文件下發后,人社部將指導地方進行全面貫徹落實,主要是三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強推進力度,確保年底前所有統籌地區全面啟動實施城鎮居民大病保險。目前全國有32個統籌地區,80%以上的地市出臺了具體辦法。文件出臺以后,將重點加強對未啟動地區的督導,指導地方抓緊制定出臺政策,確保年底前啟動實施,讓群眾切實享受到這項惠民政策帶來的好處。與此同時,對已經開展大病保險各類探索的地方,也要根據文件的精神,進一步完善政策。
二是加強政策指導。首先是完善基本醫保的籌資機制和大病保險的保障政策。第一個目標是大病保險要解決所有城鄉居民參保人員高額醫療費用的負擔,這是一個基本的目標,通常講“二次補償”。第二方面是按照中央的要求,大病保險的支付要向困難群體傾斜,這種傾斜體現在用有限的資金制定特殊政策,比如制定合規醫療費、降低起付線、提高封頂線,以及一些特殊的保障政策,對困難群體進行傾斜。三是發揮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應急救助等各種公共政策的整合效力,能夠真正解決困難群體不敢看病、看不起病以及看病以后負擔重的問題。
三是積極探索委托商業保險經辦大病保險,切實加強大病保險和基本醫保的經辦管理。應該講,委托商保是政府創新公共管理的一個重要探索,在這種探索中,要指導地方,積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規范大病保險的招投標工作和合同監管,加強對商保經辦機構的監督檢查和考核評估機制,使商保經辦更能夠發揮它在專業管理和經辦服務上的作用,同時也使醫保的政策得到貫徹落實,提高醫保基金的效率。
陳金甫強調,與此同時,加強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的經辦管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承擔它的管理職責,在公共服務、經辦政策和管理的標準上進一步完善制度,在加強與承辦機構合作的同時,規范經辦流程,全面進行運行分析,加強信息系統,完善銜接,切實加強大病保險運行監管,提高大病保險的服務能力和水平。
隨著大病保險的全面實施,全民醫保體系建設當中的最后一塊“短板”即將補牢。在這個體系下,從基本醫保,到大病保險,兩次報銷下來已經能夠有效減輕群眾負擔。對經大病保險支付后自付費用仍有困難的患者,民政等部門的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慈善救助及時跟上,能夠對這些特殊人群給予精準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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