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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擬立法規范網店:擅自推送推銷信息將受處罰
2015/5/7 8:35:52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今日上午,從國務院法制辦獲悉,商務部起草的《無店鋪零售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下簡稱意見稿)開征民意。意見稿規定,無店鋪經營者違反相關規定、不今日上午,從國務院法制辦獲悉,商務部起草的《無店鋪零售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下簡稱意見稿)開征民意。意見稿規定,無店鋪經營者違反相關規定、不正當競爭,情節嚴重者可追究刑事責任。
意見稿所稱無店鋪零售,指不通過店鋪,由廠家或商家直接將商品遞送給消費者的零售業態。包括電視購物、郵購、網上商店、電話購物和自動售貨亭(自動販賣機)等。
網店不得出售違禁商品
意見稿明確,無店鋪零售經營者通過相關服務者從事銷售活動,應當提交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授權經營證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證照等信息。經營者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證、聯系電話、經營場所(住所)。
相關服務者應當對無店鋪零售經營者提供的信息資料進行核驗,并留存復印件備案、備查。
無店鋪零售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國家法律、法規禁止交易的商品,不得通過無店鋪零售方式進行交易。
意見稿規定,無店鋪零售經營者和相關服務者應當妥善保管消費者個人信息,不得泄露、篡改,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相關服務者未盡到管理職責,造成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關連帶責任。
無店鋪零售經營者進行銷售活動前,應當依法履行對消費者告知義務,并以顯著方式披露經營者基本情況、商品或服務信息、交付及退換貨方式、依法取得的商品許可或授權經銷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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