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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2015年第一批稀土生產總量控制計劃(全文)
2015/4/11 8:33:03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經商有關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研究確定了2015年第一批稀土生產總量控制計劃,并由6家稀土集團和相關省分解落實到具體企業。附件1: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下達2015經商有關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研究確定了2015年第一批稀土生產總量控制計劃,并由6家稀土集團和相關省分解落實到具體企業。
附件1: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下達2015年第一批稀土生產總量控制計劃的通知
工信部原[2015]44號
有關省、自治區工業主管部門,中國五礦集團公司、中國鋁業公司、中國北方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廈門鎢業股份有限公司、贛州稀土集團有限公司、廣東省稀土產業集團:
我部商有關部門研究確定了2015年第一批稀土生產總量控制計劃,現下達你們,請按要求組織實施。
一、稀土是國家嚴格實行生產總量控制管理的產品,任何單位不得無計劃和超計劃生產。有關省工業主管部門,中國五礦集團公司、中國鋁業公司、中國北方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廈門鎢業股份有限公司、贛州稀土集團有限公司、廣東省稀土產業集團應于2015年2月15日前將我部下達的計劃分解下達到相關企業,計劃分配權不得下放。
二、計劃應下達給符合國家稀土產業政策和行業規劃要求的企業。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不應獲得計劃指標:
礦山企業沒有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或有關主管部門明確要求停產的;
稀土冶煉分離企業使用已列入禁止或淘汰目錄的落后生產工藝和冶煉分離產能低于2000噸/年的;
達不到《稀土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的;
不在6家稀土大集團組建實施方案內的新生企業,及過去沒有指標的企業。
三、在稀土整治中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超計劃生產、環境污染和安全隱患的,尚未按要求整改完畢的企業,要核減直至取消計劃。
四、計劃集中下達給6家稀土大集團,在集團外的原有計劃企業指標要繼續核減,集團企業的指標由集團商所在地省工業主管部門后下達到企業,并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及所在地省工業主管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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