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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煤炭資源稅率確定為6%
2015/1/16 21:31:53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 金瑞礦業近日公告稱,根據青海省財政廳《關于取消和緩征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及政府性基金的通知》、《關于印發〈青海省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實施辦法〉的通知》文件,從20金瑞礦業近日公告稱,根據青海省財政廳《關于取消和緩征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及政府性基金的通知》、《關于印發〈青海省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實施辦法〉的通知》文件,從2014年12月1日起,青海省煤炭礦產資源補償費費率降為零,停止征收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同時,煤炭資源稅實行從價定率計征,適用稅率為6%。
公告稱,公司煤炭產品目前適用的礦產資源補償費費率為銷售收入的1%、價格基金為增值稅、營業稅稅額的1%,從2014年12月1日起取消;煤炭資源稅稅率為5元/噸,從2014年12月1日起,按照新的規定調整為按應稅煤炭銷售額的6%執行。
據悉,按照去年10月9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的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實施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煤炭資源稅稅率幅度為2%~10%。截至目前,河南、河北、遼寧、湖南、廣西、山東、貴州的稅率已經獲批,分別為2%、2%、2%、2.5%、2.5%、4%、5%。而產煤大省陜西、山西和內蒙古分別高達6.1%、8%和9%。由此可見,青海省6%的稅率屬于中等偏上。
如果僅僅從稅負上看,從“從量計征”到“從價計征”無疑將加重煤企負擔。但如果各地“清費”執行得力,上述改革對煤企來說未嘗不是一項利好。去年9月30日,煤炭資源稅改革的消息剛傳出時,瑞銀證券便指出,估計目前煤炭企業的各項稅費支出約占其生產成本的20-30%。自七月底以來,由于當前約有70%的煤炭企業出現虧損,政府已經推出了一系列的政策來幫助煤炭企業脫困。由此推斷,我們相信此次政府推出資源稅改革的目的是給身處困境的煤炭企業提供等多的支持。盡管目前尚未公布將有多少其他類型的涉煤稅費會被清理,但由于政府已經明確此次資源稅改革不會增加煤企的負擔,預計其他稅費的減免額度將至少彌補資源稅改革給煤企所帶來的影響。因此,我們估計煤炭企業的生產成本將至少持平或小幅下降。在煤炭行業不景氣的背景下,更低的煤炭成本將部分傳導至更低的煤炭價格,因此我們認為這將對煤企的盈利有小幅的利好。
(來源: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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