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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資源稅改革啟動 為企業“清費減負”
2014/9/30 17:05:43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煤炭資源稅改革啟動 為企業“清費減負”醞釀多年,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終于落地。
9月2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做好清費工作的基礎上,煤炭資源稅從12月1日起,正式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
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并沒有全國統一的稅率,稅率將由省級政府在規定幅度內確定。國務院同時要求,立即著手清理涉煤收費基金,停止征收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取消原生礦產品生態補償費、煤炭資源地方經濟發展費等。
取締省以下地方政府違規設立的涉煤收費基金,嚴肅查處違規收費行為,確保不增加煤炭企業總體負擔。
資源稅從價征收的核心考量是鼓勵資源合理利用,同時增加稅收收入。從量征收是應納稅資源產品的銷售數量,乘以規定的單位稅額計算納稅,每噸資源品價格一刀切,往往金額較低;從價征收則按照每噸產品的具體價格,設置稅率征收。
資源稅改革的落后者
煤炭資源稅改革是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和既定任務,屢有提及。
2011年底,修改后的《資源稅暫行條例》公布,并于當年11月起實行。修改后的資源稅暫行條例對原油、天然氣資源稅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并相應提高了原油、天然氣的稅負水平,油氣資源稅按5%的稅率征收。但煤炭資源稅依然從量計征。
煤炭資源稅是資源稅改革的落后者。2011年后,煤炭高產省份在兩會上提出議案,希望盡早推動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新疆、山西、貴州、內蒙古等省份都擬定了煤炭資源稅改試點的方案,希望爭取到在當地試點的機會。各省份的議案被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列為重點建議。
去年十八屆三中全會,在財稅體制改革部署中也專門提及要加快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從2011年起,就有專家認為煤炭價格下行是推動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的良機。但是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始終沒有實施。
2011年資源稅改迄今已三年,煤炭行業在價格下跌中日子愈益難過。有參與資源稅改調研的人士曾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稱,因為各地情況差別很大,最可能的是由各省劃定稅率,而不設定全國統一稅率。
收稅和清理收費賽跑
中國煤炭經濟研究中心教授邢雷對本報記者分析說,煤炭資源稅應該從價計征,但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牽涉復雜,清理收費不徹底,貿然啟動不一定有好效果。
煤炭行業長期承擔著各種費用。煤炭發展較早的地方,煤炭企業已經積累了各種名目的收費項目。比較常見的是價格調節基金,各種支持當地經濟的費用,有些省份還有煤炭出省費用。通行的看法認為,各種收費占到煤價的三分之一左右。
清理涉煤收費的提法幾乎出現在所有煤炭政策和規定中,但效果并不容易衡量。
山西、陜西、河南、內蒙古等地先后出政策,減免煤炭企業的收費,減輕企業負擔。但大多是減免或緩收,并沒有全面取消。而今年密集出臺的幫助煤炭行業脫困的各種政策中,每次都還提及要清理收費,表明清理涉煤收費并不徹底。
在一些煤炭資源豐富的地區,涉煤收入占地方收入很高比例。某資源省份發改委人士對本報記者說,最好的方式是將現有各種涉煤收費折合成稅率,既能保證地方政府收入,也能避免大幅增加企業負擔。
在煤炭價格持續下行的情況下,一些資源省份的經濟增速下滑,財政收入也受到影響。資源稅是地方稅種,處理得當能填補地方收入,但如果和各種收費疊加,將加重企業負擔,煤炭行業雪上加霜。
從價計征還需細則配合
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還面臨稅目問題,稅目涉及煤炭品種的認定,煤炭品種又和地方利益掛鉤,還需要多方博弈。
除了稅目,資源稅改還面臨地方差異。一些省份煤炭發展較早,企業承擔著很多社會功能,包袱較重,需要在稅收上有所優惠,但煤炭企業又在省級經濟中起著重要作用,需要為經濟多做貢獻,兩者矛盾需平衡。
還有一些地方,比如內蒙古,煤炭行業都是大企業,發展成熟,收稅不需要面對眾多小企業,容易征收。而像其他一些省份,煤炭產量在最近幾年增長很快,參與的企業良莠不齊,有大有小,會增加征稅成本和難度。
煤炭價格認定也是一個重要的細節因素。各個地方煤炭品種、價格差別大,價格認定也非常繁復,比如通行的秦皇島港口價實際上包含了運費。坑口煤價又千差萬別,要認定統一的煤炭價格非常困難,需要設立嚴格的標準方能有利于征收。
不過從本次國務院常務會議公布的內容可以推斷,目前的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方案可能是國家設定一個標準,設定稅率浮動空間,由地方選擇和該地情況匹配的稅率。這些執行細則都要由地方來明確。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權行為,請第一時間聯系我們修改或刪除,郵箱:cidr@chinaidr.com。- 上一篇:平行進口即將獲批 進口車價有望下降近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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