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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的20年將是我國水電發展的寶貴機遇期
2010/12/15 22:20:15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未來的20年將是我國水電發展的寶貴機遇期盡管宏觀上看,近年來我國和發達國家的水電在全國電力結構的比重都有下降趨勢,但究其原因大相徑庭。值得注意的是,西方發達國家的水電開發步伐平均至少要早于我國30年。比較從水電開發程度來看,我國水電開發程度遠低于西方水電開發成熟的國家。按照中國大壩委員會的統計資料,目前發達國家水電平均開發度在60%以上,其中美國水電資源已開發約82%,日本約84%,加拿大約65%,德國約73%,法國、挪威、瑞士均在80%以上,而中國目前開發約為27%。目前,中國水電資源的開發利用程度還不到30%,遠遠落后于西方發達國家的水資源開發程度。
從水電發展階段來看,我國水電開發大大晚于西方國家,高峰期即將到來。發達國家中美國上世紀六、七十年代處于大壩與水電建設的高峰期,現在水電建設速度有所減緩。挪威的水電發展始于十九世紀末,規模開發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六十年代為挪威水電開發高峰期,年增裝機容量平均增長超過10%,進入八十年代增長速度逐漸減慢(3%~4%),九十年代后期新增裝機容量很少,趨于穩定。這些國家的國內水電資源基本開發完畢。我國的水能資源及其豐富,與國外發達國家的差距很大,開發潛力也很大。但是,我國水電開發真正起步于1949年新中國成立以后,與發達國家相比,起步較晚。目前正處于高速發展階段。根據有關機構預測,到2050年我國水電資源將基本開發完畢。未來的20年將是我國水電發展的寶貴機遇期。
今天,中國的人均發電量是美國的6%,印度是美國的3%。我們應當盡力提高人們的生活水平,并盡力使全世界人民的生活水平接近西方的標準。世界能源理事會的數字表明,即便假設全世界能源利用效率提高1倍,為使所有人過上接近西方的生活標準,到2050年全球的能源生產需要翻3倍。單純依靠節能和地熱資源根本無法滿足這樣一個巨大的需求增長。因此,只能依靠修建更多的大壩來滿足國家和經濟社會發展對電力水資源的迫切需求。啟示未來的20~30年是我國水電開發的關鍵時期,機不可失,我們要牢牢把握住這個機會,使水電開發更好地為我國的能源供應,以及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貢獻力量。中國目前不需要改變“水火并濟”的能源方針和水電大開發戰略,防洪和供水的需要也促使建設更多的大壩。我們真正需要思考的是,在未來的20~30年內,如何充分吸取國外水電開發的成功經驗,并根據我國的具體國情,探索出中國特色的水電開發體系,從而更好地發揮水電的自身優勢,引導水電保持持續、協調和健康發展,為國家和社會經濟發展服務。
通過研究世界各大國的水電開發歷程,我們看到,水電在這些國家的經濟發展早期,對國家經濟騰飛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并得到了國家政策大力扶植。國外發達國家的市場經濟體制已經非常成熟,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正在逐步完善的過程中。在市場經濟體制中,企業作為經濟活動的主體,也是水電工程主要的規劃、設計、建設和運營部門,然而以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為目標,完全寄希望于水電企業的自身發展是不行的,還需要政府的宏觀政策引導與政策扶植。
所謂國家扶植,就是國家把開發水電作為能源政策的基礎之一,并在一定時期內,作為重要國策。巴西就曾經如此。這是因為,水電開發在給社會帶來巨大的綜合效益的同時,也受到了眾多條件的制約,然而水電發展卻在一些政策措施上沒有受到與煤電同等的對待,因此水電建設者一直在爭取相應的政策,其目的是使水電項目的社會效益得到適當的補償。例如,峰谷電價、豐枯電價、延長還款期限等。這些措施是在發揮水電特殊性的同時也使電力系統、金融系統獲利的措施,而并不是僅僅為了水電行業自身的利益,更不能理解成水電需要特殊的優惠政策才能生存。從某種意義上講,給予水電以稅收扶植政策,更不如說是給予水電以更加公正的發展機會。例如,水電既是一次能源開發,那么給予其他一次能源開發行業的政策也應同樣給予水電。水電作為清潔能源,那么不應違反常識地把水電排除在清潔能源之外,拒絕給予相應優惠。大水電的作用遠遠高于小水電,目前給于小水電的政策應同樣適用于大水電。水電是電力系統的重要調峰手段,調峰的成本很高,利用小時較低,卻不能得到適當的容量電價和峰荷電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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