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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規劃(2010~2015年)》將出臺
2010/7/15 10:33:58 來源:中國產業發展研究網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規劃(2010~2015年)》將出臺《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規劃(2010~2015年)》(下稱《規劃》)編制工作已基本完成,按程序報經國務院批準后組織實施。
同時,周生賢透露,《規劃》將完善重金屬污染治理的監管體系,包括污染防治體系、事故應急體系、環境與健康風險評估體系等三大體系。
重金屬污染事件的高發勢頭,讓各界對即將出臺的《規劃》充滿期待。但也有學者對《規劃》的效果持觀望態度。
同濟大學環境管理研究所所長楊海真對記者直言,重金屬污染嚴重根源于環保部門的監管缺陷,《規劃》并非根本解決之道;還需建立追究問責制,將環境責任落實到各級環保部門,加強已有環保法規的執行力度,方能達到目的。
防治三大重點
從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了解到,在不久前該協會召開的一次內部會議上,環保部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領導辦公室主任張嘉陵透露了《規劃》的部分內容。
首先,《規劃》的對象被劃分為兩類:第一類:鉛、汞、鎘、鉻、砷;第二類:鉈、錳、鉍、鎳、鋅、錫、銅、鉬等;內容包括抓污染源監管,全面整治污染源排放,加大淘汰落后產能,加快清潔化生產,重點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手段包括源頭控制,預防為先,大力調整產業結構,嚴格環境準入條件,加強對重點區域防控規劃。
同一會議上,環保部污染防治司副司長汪鍵總結了《規劃》對企業提出的七大新要求。
一是提高準入標準,實行環評審批前置,未通過審批的,各級部門不予辦理相關手續;未經審批或未經環保驗收的建設項目,一律停止建設或生產;二是加強重金屬企業上市監管;三是出臺重金屬行業新的排放標準,更加明確規定企業排放標準;四是要求企業建立月報告制度,分為在線監測和每月上報兩部分;五是督促雙超、雙有企業(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和地方標準或總量控制指標的企業、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或者排放有毒物質的企業)進行清潔生產,重點防控企業兩年要開展一次清潔生產審核;六是環保部將與保監會聯合推出環境責任險,要求企業加入實施責任險;七是提高排污費標準。
此外,針對環境污染健康危害事件,《規劃》明確了肇事企業承擔污染費用。不能明確責任主體的,由地方政府埋單。
盡管《規劃》出臺還需時日,但環保部門新一輪有針對性的整治行動即將展開。
周生賢在7月9日的會議上強調,重點防控地區、重點防控行業和重點防控企業將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工作重點。
三大重點領域的環境違法問題將被嚴厲查處。國家明令淘汰的小電鍍、小制革、小冶煉將被徹底取締關停;未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重金屬污染問題突出的地區和企業,將遭遇環評“區域限批準”;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二級保護區內的重金屬排放企業,將被取締關閉;此外,違法建設、排放超標、無證排放、屢查屢犯等現象,也被列入查處名單。
由于重金屬話題的敏感性,環保部官員、《規劃》編制小組成員均拒絕向記者透露重點地區、行業和企業的名單。
一位地方環保官員向記者透露,根據環保部要求,他所在的地區也制訂了相應規劃:重點防控的重金屬污染物是鉛、汞、鎘、鉻和類金屬砷,重點防控的區域(流域)是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相對集中的地區,重點防控的行業是有色金屬礦(含伴生礦)采選業、有色金屬冶煉業、含鉛蓄電池業、皮革及其制品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等,重點防控的企業是具有潛在環境危害風險的重金屬排放企業。
責任主體應明確
現任同濟大學環境科技與工程學院環境管理研究所所長的楊海真,從事污水處理工作多年,對重金屬排放現狀相當熟悉。在他看來,目前企業排放超標現象普遍,導致重金屬污染嚴重,既不在技術瓶頸,也不在法規漏洞,其問題在于環保部門的監管不力。
事實上,環保部并沒有忽視這一問題。
周生賢在9日的會議中提到,要抓緊研究制定《規劃》實施情況考核辦法,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將重金屬污染防治成效納入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作為政府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和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對此,楊海真又提出新的問題。他認為,與其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問責,不如建設整套環境責任追究機制。“如果整套機制沒有建立起來,單單就一個重金屬治理領域進行追究問責,靠什么保證這種問責能進行下去,而不是不了了之呢?”
因此,想要破解重金屬污染治理的困境,關鍵在于明確責任主體,并制定配套的問責機制。“管轄領域出了問題,官員應該先引咎辭職,然后政府再追究相關企業的責任。”楊說。
“但現在,公眾的視線全被轉移到重金屬排污企業身上了。”楊海真批評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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