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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在全國率先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 南京市已建設5家長江生態修復基地
2023/3/13 9:13:55 來源:南京日報 【字體:大 中 小】【收藏本頁】【打印】【關閉】
核心提示:3月1日起,江蘇省《關于貫徹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管理規定的實施意見》將正式施行,昨天,省生態環境廳召開新聞發布會,對《實施意見》進行解讀,并介紹近年來全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3月1日起,江蘇省《關于貫徹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管理規定的實施意見》將正式施行,昨天,省生態環境廳召開新聞發布會,對《實施意見》進行解讀,并介紹近年來全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有關情況。記者從發布會上獲悉,江蘇作為全國首批7個試點省市之一,早在2016年就率先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其中南京市已建設兩批5家生態環境修復基地,著力打造長江生態修復基地之鏈。
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審議通過,去年,生態環境部聯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共14家單位印發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管理規定》,聚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行以來存在的問題和困難,從總則、任務分工、工作程序、保障機制、附則等五方面提出要求,推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在法治軌道上常態化、規范化、科學化運行。
發布會上介紹了我省自2016年試點率先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以來的實踐經驗。截至2022年底,江蘇全省累計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3767件,涉案總金額11.32億元。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各項工作位居全國前列。
以南京市為例,去年,我市公布了第二批生態環境修復基地名單,在雨花三橋濕地、八卦洲修復基地的基礎上,增加了新濟洲、綠水灣、龍袍濕地3家修復基地。
據介紹,《實施意見》明確省市兩級的管轄范疇,細化重大案件的適用情形,推動案件辦理提質增效。《實施意見》還有多個首次提出,如首次提出對損害事實簡單、責任認定無爭議、損害較小的案件適用簡易程序,涵蓋評估認定和磋商,從省級層面統一適用標準,基層辦案更具可操作性,有助于實現案件辦理效率和效果的雙贏;首次明確縣(市、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可以接受委托協助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有關工作,提高案件辦理效率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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